猶太教看同性戀

是一個好奇及疑問多多的猶太教徒這樣寫:

親愛的拉比:

今天的科學已證明同性戀是基因傳遞,這發現會如何影響猶太教對同性戀的看法?

謝謝您。

親愛的好奇及疑問多多的猶太教徒 :

兩點。首先,雖然現在有一些研究探討基因在同性戀上的角色,仍未有決定性的證據支持這聲稱。無疑有些人對這種行為有一個傾向,但其原因的討論仍然進行。即使已證實同性戀是基因傳遞,這並不代表我們一定要視此行為不是罪。今時今日有很多情況都是基因傳遞(如色盲)但我們繼續找尋克服它們的方法。

其次,妥拉對猶太同性戀者的看法是這樣的,他們像社群中的其他人一樣,我們有義務以同樣的尊重及憐憫跟他們相處,像對待其他人一樣,妥拉所反對的特指那種性行為, 而不是某一個人。「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妥拉不是審判個人, 只是行為。

困難在於當人堅持把同性戀者分別地看為是他們的性傾向,當其性行為受遺責,這遺責轉移到他們整個生活方式。人類不是只有性行為的部份, 也不是必定要受這對待。

來源: 利未記18章22節

(文章來自Ask the Rabbi, 網路連結:http://ohr.edu/ask/ask00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