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供者指,捍衛傳統婚姻不僅是政黨的事,而是所有人的事;這意味著「跟隨造物者出厰指南,才能活得精彩」。
維護家庭倡議者Greg Quinlan與妻子Cheryl在美國俄亥俄州捍衛婚姻法委員會聽證會上作供,以下是其部分證辭:
「十一年前我脫離同性戀生活模式,我太太Cheryl則在四年前走出來。
「同性戀已為臨床證實,是性別認同發展異常。有多項相關科學研究、並數以萬計個案可證明,同性戀意念可以由臨床治療及輔導改變的。沒有生物學證據、任何可重覆的實驗研究,或某項基因測試,能充分證明同性戀行為是『天生』的。沒有一個同性戀者是天生的,一個也沒有!同性戀是情緒問題,人若有足夠動力,是可以改動的。
「太太和我都是虐兒受害者…我們深知道當『同性戀者』並不快樂,這種生活模式令人破碎而空虛…
「我是護士,親眼見過我上百個朋友死於愛滋病或相關併發症。到第一百個朋友去世時,我就再沒有統計人數了。同性戀行為之頹廢,所導致問題與傷害實在不可勝數。
「我一生有九年時間是同性戀的,為了證明同性戀沒問題,我於1989年創立了人權運動基金德通巿委員會(Dayton Committee for the Human Rights Campaign Fund),為全國最大的同性戀組織籌募數萬美元款項…
「然而在1998年,我創立維護家庭網絡,是個基督教家庭倡導組織…同時間,在牧師師母協助下,我開始在俄亥俄州門羅巿磐石教會(Solid Rock Church in Monroe, Ohio)開展活得釋放事工(Living Free Ministries),幫助想脫離同性戀生活方式的人,協助他們處理導致性別認同混亂問題的深層原因,令不少人重新遵從造物者的『出廠指南』,重過正常生活。
「以上種種,與本州捍衛婚姻法有何關係?關係可大了!
「…同性戀乃性別認同混亂的一個明顯例子,發生在第123次州議會上,當時眾議員Otto Beatty嘗試將性傾向納入俄亥俄州族群威脅法,不過最後失敗。會上有兩位易女服的男士作供,聲稱自己生來身體錯配。就在刑事司法機關委員會面前,二人示範了何為性別認同混亂,其說話及走路姿態都是臨床病徵!可惜好些委員竟對此表認同,而非表同情。
「今天有成千上萬個同性戀者已經改變,還有更多人渴望改變。同性戀是一種行為--而非遺傳特徵。有充足證據證明,不應允許以同性婚姻、同性民事結合,或家居伴侶等名目為此立法。
「妻子和我就是活生生的證明,還有數以萬計個案都顯示,受同性吸引的人是可以改變的,然後就有結婚的權利。我們選擇遵從造物主的生命指南,也就是說,以一男一女的身分彼此委身。
「佛蒙特州的左右銘是『勿踐踏我』,然而佛蒙特州高等法院卻以伐木巨人之姿踐踏了全國。該州法院無視美國二百多年歷史,『忽然』發現州憲法容許同性婚姻或家居伴侶;我真好奇,為甚麼過去二百年他們都沒發覺,現在才忽然發現?!
「現在麻薩諸塞州人也傲慢地指令立法機關改變婚姻法,這完全是權力巔倒。四位麻薩諸塞州黑袍『法官』忽然發現,州憲法容許同性婚姻;麻薩諸塞州普通法有逾三百五十年歷史,州憲法也有二百二十五年歷史,怎麼這些年來都沒發現法律允許同性婚姻的呢?
「…俄亥俄州必須捍衛婚姻,以保護巿民,不能將同性戀病態視為正常。
「同性戀是性別認同混亂,若當事人願意令生命回復正軌,遵從造物者設計,是可以改變的。
「俄亥俄州政府不可以讓這問題當作正常看待。俄亥俄州警察應幫助求助者,而非鼓勵這種自毀的生活方式,這樣做只會走向滅亡,歷來皆如是。
「1989年,當時我還是同性戀者,我在首都華盛頓柏悅酒店宴會廳,聽人權運動基金的同性戀政策幹事演說,談如何發動攻勢,開始爭取同性婚姻合法化,他們選夏威夷為第一戰線,然後輪到佛蒙特。
「在座各位經濟與財務事務委員,有責任阻止這種自毀行為。謝謝各位。」
Gregory and Cheryl Quinlan
pfn@profamilynetwork.org
(文章來自NARTH,網路連結: http://narth.org/docs/domahearing.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