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wn Stefanowicz
我是一名「同二代」,連同其餘五名同樣在同性戀家庭長大的「同二代」向美國最高法院遞交「法庭之友」,請求法院維持婚姻原來一男一女的定義。一而再我們聽到:「讓同性伴侶結婚不會剝奪任何人的任何權利」,但那是一個謊言。
我的同性戀父親死于愛滋病。我將我的經歷出版(Out From Under: The Impact of Homosexual Prenting),超過五十名同樣成長於同性戀家庭的人聯絡我,分享他們的故事,而且亦關注同性婚姻和撫養的問題。當中很多人都受到成長家庭環境的影響而活在與自己的性和性別掙扎中。我希望自己的經歷可幫助這些飽受困擾的人,可是卻經常面對同運的敵視和恐嚇。
我住在加拿大,當地十年前通過了同性婚姻,我想向美國人提出警告,如果美國最高法院准予同性婚姻,第一修正案賦予的權利將會被嚴重侵蝕,就如今日的加拿大一樣:
- 言論、新聞、宗教和結社自由被嚴重侵蝕。美國關於同性婚姻的辯論,今日在加拿大已不能合法地存在,如果你表達任何「恐同」言論(包括質疑同性婚姻),你將會面臨受懲罰、解雇或被政府檢控。
- 孩子商品化。在同性家庭的孩子經常否認或假裝他們不需要生父或生母,而且因為圍繞LGBT的政治,他們感到壓力要美化他們成長的生活,以及掩飾他們內心的空虛。
- 父母被重新定義。加拿大2005年通過C-38同性婚姻法案,當中包括了一項條款:聯邦法例要將「自然家長」一詞改為「法定家長」。兒童由親生父母養育的渴望被忽視。但父母對孩子的影響是獨特的,無可替代,很多囚犯小時候沒有父親,缺乏了紀律和模範。同性婚姻令政府篡奪了親生父母與孩子間的天然權利。
- 以言入罪。在加拿大,主張婚姻只限於一男一女,或每一名孩子都應該被親生父母撫養會被認為歧視,可能因此要支付數以萬計的法律費用、罰款和強制參加「敏感度訓練」。任何人因為你的說話或表達而感到受冒犯的話,可以到人權委員會和裁判處投訴。人權委員會有權進入私人處所和取走任何他們認為有助調查的證物。
- 如果你的信仰、價值和政見有別於政府,你可能失去專業資格、工作、生意,甚至孩子。政府除了控制的學校的教育,更會闖入你的家居,監控你如何教育孩子,如果他們不滿意你教導孩子的方法,會嘗試帶走你的孩子。
- 教師不能在他們的社交圈子、投稿和公開評論同性戀,甚至在私人時間根據個人意願投票也不能。他們可能會被紀律或失去教席。
- 「中性」語言大行其道。連假設一個人是男性、女性或異性戀,都會被指摘歧視。因此,不指定特定性別的中性語言在媒體、政府、工作場所,尤其是學校成為主流,以避免無知、恐同和歧視的指控。很多家長仍未察覺,「父親」、「母親」、「丈夫」、「妻子」這些帶性別的稱謂,正漸漸從加拿大校園中慢慢消失。
如果美國最高法院承認同性婚姻,美國人需要預備迎接「監控社會」:無論你信仰甚麼,政府都可以規管你的言論、寫作和集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