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信理聖部: 有關性倫理問題的宣言

PERSONA HUMANA

今時今日有一些人基於心理學的觀察,已經開始放寬對同性戀關係的判斷,甚至完全不作判斷。但這是跟教會一直以來的教導及基督信徒的道德意識相違背。

需要區分那些由於錯誤教育,沒有正常性發展,習慣及壞榜樣的同性戀者,及那些由於一些先天本能或病態體質的同性戀者,前者是暫時或至少並非不能治癒的。後者則是不能治癒。

有關第二種,一些人認為他們的傾向是十分自然,這合理化他們的真誠相愛跟婚姻一樣,因為他們感到不能忍受獨居的生活。

在牧靈角度,這些同性戀者一定要被給予同情,並使他們有希望,能克服個人困難及不能融入社會的能力。要以智慧判斷他們的罪,但沒有任何牧靈方法是建基於同意他們的行為。因為根據客觀的道德律, 同性戀關係缺乏了本質上及不可缺少的目的, 在聖經上,這些行為被定為嚴重的惡行,甚至視為拒絕天主的可悲結果(1)當然,聖經上所說的這種判斷不能使我們下一個結論,說所有受到這種不正常現象的人都要負個人責任,但由於證實同性戀行為是內在的病態,因而根本不能許可的。

1. 18.羅一,24-27;前格六,10;前弟一,10

(文章來自Vatican: the Holy See, 網路連結: http://www.vatican.va/roman_curia/congregations/cfaith/documents/rc_con_cfaith_doc_19751229_persona-humana_e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