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指人與異性結合,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作一夫一妻的締約,並受法律承認。
「在已知的人類社會裡,都有婚姻制…最少從信史時代開始就有。在人類學家記錄各式各樣的文化裡,婚姻是人類普遍制度,關乎制約繁衍後代、組織家庭、社會等…在各式社會裡,婚姻即經由公眾知悉、並支持的兩性結合,夫婦關係帶來兩人、及所生孩子所組織家族的應盡之義務,此單位內並有共享資源之權利。」[1]
上述之「婚姻」定義,乃自人類社會起始即有的共識,是受歷史、認受法律,及社會認可的定義。然而最近,有氣勢強大的少數人士,在設有既定立場的傳媒幫助下,不斷發動攻勢,企圖顛覆此常規及自然的社會結構,按同性戀成年人之意願扭曲婚姻定義。此運動一旦成功,婚姻意義勢必蕩然無存。
美國兒科大學(American College of Pediatricians)對此甚表關注,恐怕此社會轉變將帶來禍害無窮,特別禍及孩子。
我們有否見證過這情況?當然有。從前提倡離婚的時候,社會亦犯過同樣錯誤。當時有組織的醫療團體(包括那些聲稱保護兒童健康福利的團體)在傳媒鼓吹下,提倡離婚更理想,勝於讓孩子在「不愉快」家庭裡生活。但二十多年後的今天,我們知道無論社會、家庭及孩子均深受其害,只因當時社會與相關專業為離婚背書。再者,隨著離婚率不斷上升,所牽涉各方(尤其孩子)的生活素質明顯隨之下降。
美國兒科大學認為,離婚後父母輪流帶養孩子,會對孩子造成影響。然而其他專業組織仍鼓勵這種不理想的家庭環境,視為正常;本校認為有必要指出其謬誤,以保障孩子。當然,我們樂意協助所有不同處境的父母把孩子撫養成人,卻不會勉強指任何不理想家庭環境等同於傳統核心家庭。我們不願意再作社會實驗,導致孩子在身心靈健康、及社會健康上受虧損。因此,本校支持聯邦政府捍衛婚姻法案,及其他鼓勵及捍衛傳統父母原生家庭的法例及社會制度。
參考資料:
[1] William J. Doherty et al., Why Marriage Matters: Twenty-One Conclusions from the Social Sciences 8-9 (1stedition, Institute for American Values 2002). ^
(文章來自American college of Pediatricians, 網路連結:http://www.acpeds.org/parents/marriage-matters-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