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應肯定學生「同性戀」或「跨性戀」身分嗎?

青少年是躁動易變的時期。青少年對許多事情都感困惑,包括性傾向與性別身分角色,尤其容易受環境影響。

不少研究顯示,大多數曾受同性吸引或有性別混亂的青少年,約至25歲就不再有這種情況。一項研究指,12歲少年中有26%不肯定自己的性取向[1],但成年人僅有2至3%自認為同性戀者[2]。可見大部分這方面存疑的青少年,最終都選擇了異性戀者身分。

連出現性別認同障礙(即希望成為異性)的孩童,在沒有外在因素強化的情況下,當到達青春期時,這種渴望大都會消失[3]。研究員Zucker與Bradley指,若父母或其他人容許、甚至鼓勵孩子作異性表現,性別混亂的問題就會加重,孩子將一輩子承受不必要的痛苦。因此,學校縱有再好的出發點,若加重孩子這個問題,會損害他們一生。

因此,學校若鼓勵學生「出櫃」,或「確定」其同性戀身分,很容易會錯誤標籤學生(他可能只是經歷過渡期的性別混亂,又或者只在性方面的探索);過早標籤可能令學生涉及他們本來不會打算參與及有害的同性戀行為。

最尊重所有學生及體貼其身心健康的做法,是先尊重學生及家長獲得準確資訊的權利,並尊重他們自決的權利。學校當局應提供安全環境,尊重所有學生表達自己的權利。學校不應擔當判斷任何學生性傾向的角色,以某種既定身分對待學生,尤其不應「確定」青少年自以為的性傾向。

參考資料

[1] Laumann, et.al. (1994). The social organization of sexuality.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 Remafedi, et.al. (1992). Demography of sexual orientation in adolescents. Pediatrics, 89 (4) pt. 2, 74-721.

[3] Zucker, K.J. (2006) Gender Identity Disorder, p. 535-562. In David Wolfe & Eric Mash (eds.), Behavioral and Emotional Disorders in Adolescents(pp.535-562). New York: Guilford.

http://factsaboutyouth.com/posts/should-schools-identify-and-affirm-students-as-gay-or-transgen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