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政府下令女生更衣室向男生開放──同性戀前教師於州議會上推動法案通過

2013年5月10日報道

Drew Zahn

美國加州議會於本周四通過法案,令學校准許自認為女生的男生參與女生體育運動隊伍,並使用女更衣室;法令亦適用於自認為男生的女生。

法令草擬者為公開的同性戀者、三藩巿民主黨員Tom Ammiano,多年來一直為男女同性戀、雙性戀及跨性別運動(LGBT)活躍分子。據報道,Ammiano於1975年在三藩巿公立學校任教時公開同性戀身分,是首任公開的同性戀教師。其後與Harvey Milk共同創立LGBT組織;Milk亦為同運分子,最近荷李活為他拍攝紀錄片,加州學校更慶祝年度Harvey Milk日以記念其事蹟。

據《洛杉磯事報》報道,Ammiano知道部分家長可能不想孩子與異性學生共用更衣室,但他指,「保護孩子免除歧視也同樣重要」。

「不應踐踏其他人的權利,」他說:「必須肯定別人和你們有同樣權利。」

Ammiano重提Eli Erlick的案件。他是門多西諾郡(Mendocino County)一名高中生,生為男兒,卻自認是女生,所就讀中學禁止他參與女生的體操班;現在Erlick的父母在議會作供,推動法案通過。

加州議會以46對25票,在共和黨立委全投反對票的情況下,通過AB 1266(http://www.leginfo.ca.gov/pub/13-14/bill/asm/ab_1251-1300/ab_1266_bill_20130425_amended_asm_v98.htm)法案,此為州政府教育法第221.5部分之補充條例,該項補充訂明:「學生必須被准予參加男女分班之學校項目及活動,包括運動隊及比賽,按其性別身分使用設施,無論其學生紀錄所載性別為何。」

法案不單影響術科,亦牽涉男女分班的體育課。

對相關法案一項分析引述Ammiano指:「當跨性別學生被剝奪機會,不能按其性別認同身分參與體育課,其利益…乃受嚴重剝削,受蒙上污名、並孤立之苦。」

然而,加州天主教議會一位女發言人在接受《洛杉磯時報》訪問時指,相關問題應按個別案例的情況處理,會比較合適,不應強制干預。

「我們的立委總想插手干預,其實類似問題應該留待本地校區解決。」發言人Carol Hogan說。

她指法案可能讓學生濫用,藉此接近異性。

《世界網絡日報》(WND)早前報道(http://www.wnd.com/2013/03/website-tracking-californias-gender-insanity),太平洋法律協會近日建立「性別亂狀網站」(GenderInsanity.com)(http://www.genderinsanity.com),令公眾注意法案AB 1266至SB 323,若童軍組織不接受「性別身分認同」及同性戀的話, 相關法案擬削減美國男童軍的稅務寬免。

請點擊這裡(http://www.wnd.com/wnd_petition/petition-urging-boy-scouts-not-to-abandon-century-old-moral-policy-under-attack-by-gay-activists),到《世界網絡日報》聯署,以保男童軍組織之道德價值

《世界網絡日報》另一報道指,加州立委亦已採取其他激進行動,如法案SB 48,令學校課堂必須對男女同性戀、雙性戀及跨性別人士作正面描述(http://www.wnd.com/2013/02/judges-told-banning-sex-therapy-unconstitutional)。

支持傳統家庭價值的「救救加州網」(SaveCalifornia.com)(http://savecalifornia.com)亦列舉若干激進性別程之法案,如:

· SB 543,於2010年由州長阿諾舒華辛力加(Arnold Schwarzenegger)簽署:「准許教職員在未經父母同意或參與下,將12歲及以上學童帶離學校作輔導。」

· ACR 82,於2010年由加州立委會通過:「於參與學校(從幼稚園到公立大學)定立實在的『道德自由區』,正式成為『無歧視區』之學校會『採取相關措施』(包括強制輔導),教育被指控『仇恨』、『不寛容』或『歧視』之學生。」而「仇恨」的定義,則包括和平地談論或寫作批評同性戀、雙性戀等不自然的生活方式。

· SB 572,於2009年由阿諾舒華辛力加簽署,令加州公立學校從幼稚園到12級、並社區學院舉辦Harvey Milk日,於每年5月,在三藩巿參與校區、學校及教室教導學童認識已故Harvey Milk之生平與所捍衛價值,他是同運分子,曾追求同性別之青少年。

· SB 777,於2007年由阿諾舒華辛力加簽署,禁止所有公立學校及學校活動向五歲以上學童「以歧視立場宣傳」不利同性戀、雙性戀及跨性別人士的信息(即必須正面描述)。

· AB 394,於2007年由阿諾舒華辛力加簽署,准許在教室、學校集會上派發「反性騷擾」、「反歧視」材料,張貼相關海報,在學校網頁宣傳,及派發相關家課,以向學生、家長及教師宣傳同性戀、雙性戀及跨性別。

· SB 71,於2003年由州長Gray Davis簽署,2008年經阿諾舒華辛力加委任之公共事務部長Jack O’Connell按新的「性健康」標準修訂,令學校教導五年級及以上學童,只要戴避孕套「保護自己」,性行為就是「安全的」;並教導同性戀、雙性戀及跨性別為「正常」。

· AB 1785,於由Gray Davis簽署,令加州教育部改變課程框架,將「人際關係教育」納入公立學校從幼稚園到12級課程,按州立委會文選指,其目的為「培養學生欣賞加州人口之多元化,並消減歧視態度和行為」。

· AB 537,於1999年由Gray Davis簽署,准許教師與學生公開宣稱、並展示其同性戀、雙性戀或跨性別身分,甚至容許教師、教職員與學生在校園、教室,並洗手間內易服。

(文章來自World Net Daily, 網路連結:http://www.wnd.com/2013/05/state-ordering-girls-locker-rooms-open-to-boys/#P12WrdMKHHhSdSyl.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