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Nicholas A. Cummings謹此作證:
1. 本人於柏克萊加利福尼亞州大學取得心理學學士學位,於克萊蒙研究院取得心理學碩士學位,於阿德菲大學取得臨床心理學博士學位;並取得如教育、經典希臘語等不同範疇的共五個榮譽博士學位。
2. 本人於1959年至1979年期間於加利福尼亞州三藩巿本部凱澤永久醫療集團(Kaiser Permanente Health System)任職心理醫學主管。
3. 本人曾為甘廼迪總統心理健康工作小組成員,及卡特總統心理健康委員會成員;衛生、教育與福利部健康經濟分部顧問;參議院衛生小組委員會(時主席為參議員Edward Kennedy)顧問;參議院財務委員會(時主席為Russell Long)顧問。本人曾在美國國會作供十八次;曾為衛生財務行政署執行為期七年的夏威夷醫療輔助計畫,敦促聯邦政府徹底檢討現有醫療輔助計畫。
4. 本人曾創立心理學專業加州學校(CSPP),此乃美國首批心理學專業獨立學校之一,曾訓練加州近半註冊心理學專業人員,開創專業學校先河。
5. 本人曾創立國家註冊專業學院(包括來自牙科、醫科、護理、眼科、整骨醫科、藥劑、足病專科、心理學、社會工作、與獸醫等範疇各一百五十位國內著名註冊從業員);並創立心理學專業學校全國議會(NCSPP)、聖華金縣心理學聯會,及美國行為管理保健聯會(AMBHA)。
6. 本人曾參與創立加州心理學聯會、三藩巿灣區心理學聯會、心理學專業與科學促進議會(CAPPS)。
7. 本人曾於1979至1981年任美國心理學聯會(APA)總監,並該會第12分部(臨床心理學)及第29分部(心理治療)總監。
8. 本人曾於1979至1981年在柏羅奧圖出任精神研究中心(MRI)行政總監,該中心旨在發掘並鼓勵從互動進路,深入了解、並更有效解決人類問題,範疇從家庭至各層面社會組織。該中心提供治療服務、訓練、工作坊,並進行研究。
9. 本人曾著作逾四百五十篇期刊專文、五十一本書籍,其中十本與女兒Janet L. Cummings心理學博士合著(部分著作見附表A)。
10. 本人曾獲多個奬項,包括心理學最高奬項-美國心理學基金金奬:2003年心理學專業終生成就奬。
11. 本人從事心理學專業半世紀,私人執業平均每周為不少於四十至五十名病人診症。我深信若不親身參與臨床工作,將會忽略臨床心理學之關鍵因素。
12. 本人於2008年與阿里桑那州大學合作舉辦「本州專業-行為健康醫生(DBH)計畫」,現與醫學並護理學校、及其他保健計畫合併,成為該大學康健學院一部分。該項計畫今名為Nicholas A. Cummings整全行為保健計畫,不僅整合所有精神健康範疇(如心理學、社會工作、輔導、婚姻/家庭治療等),更訓練行為健康醫生成為整個國家保健系統一部分。
13. 本人目前為阿里桑那州大學榮譽卓越教授,里諾內華達大學榮譽退職教授。
14. 本人目前為行為健康Cummings基金總監,該組織為獨立非牟利研究機構、教育與服務機構;亦任Nicholas and Dorothy Cummings基金委員會主席,該基金乃本人與內子於1994年所創立,旨在推動包括心理治療在內的日常保健。
15. 本人畢生致力推動民權,包括男女同性戀者權利。
16. 本人於1975年時為美國心理學聯會議會代表成員,當時聯會決定宣布「同性戀非精神問題」為其官方立場,本人曾支持此決定。同樣地,1976年本人亦支持另一決議,即男女同性戀者不應在職場受歧視,決議當時獲全體一致通過。1979年,本人時任美國心理學聯會總監,本人於當年委任聯會首個女同性戀與男同性戀事務工作小組。
17. 本人提倡病者自決權利。本人相信也教導,男女同性戀者有權確認其同性戀者身分,同時也有權在自決的情況下,尋求幫助以改變性傾向。
18. 本人於凱澤永久醫療集團任職心理醫學主管期間,三藩巿男女同性戀人口急增;而同時間前來尋求心理治療的病人裡,男女同性戀者人數亦急增,這是前所未有的。
19. 當時由本人親自診症的同性吸引病人逾二千,本人的員工診症者約一萬六千。我們付上很多精神心力發展新的心理治療進路,以滿足這批病人需要。在許多方面,我們堪稱為同性戀者提供治療之先鋒。
20. 這些病人前來尋求治療,主要為以下三個原因之一:適應其同性戀身分;解決人際關係問題;改變其同性戀傾向。
21. 我們總會告訴為第三個原因前來求診者,改變並不容易,治療過程艱難。按著臨床經驗,本人與同事學會評估尋求變成異性戀的可能性。
22. 只有少數病人從一開始就以改變性取向為目標。更多病人是在經驗過同性戀生活而感不滿,包括只能短暫維持關係,對濫交感討厭或罪疚,怕染病,或渴望有傳統家庭等理由,促使病人嘗試改變性傾向。
23. 我們在三藩巿凱澤集團曾治療的約一萬八千名男女同性戀病人,估計約67%結果令人滿意,其中大部分人經治療後生活更愉快,有更穩定的同性戀生活模式。至於尋求改變性傾向者,成功案例達數百。病人裡約三分一人治療效果不理想,包括繼續濫交,感到不快樂,濫藥等情況。
24. 本人相信我們的性傾向修復成功率是頗高的,因為我們很謹慎,只讓有強烈改變動機、並被評估為成功可能性高的病人接受相關治療。
25. 目前心理治療與輔導在改變性傾向方面的角色,已被高度政治化。男女同性戀維權人士不斷說服公眾,指同性戀是獨特、單一、不能改變的遺傳特質;其游說工作且取得相當成效。
26. 可惜的是,精神健康界某些相關人士,包括美國心理學聯會,傾向不反駁同性戀固有的、同性吸引無可改變之說,儘管這並沒有科學證據支持。最近,隨著新證據出現,美國心理學會對此立場才稍稍軟化。
27. 自認為同性戀之一眾人士,其性格可以迥異,有害羞的青年人因為害怕跟女孩交往,而認定自己喜歡男孩;也有男孩有生以來就只喜歡玩洋娃娃、穿裙子;當然也有處於兩者之間的。指所有的同性吸引均沒辦法改變、或像種族般是無可改變的特質,無異扭曲事實。
28. 企圖將所有修復性傾向治療定性為「失德」,實在侵犯了病人選擇權,令病人的治療目標變成由第三者決定。
29. 若有病人在知悉治療過程之困難、成功機會,並可能出現倒退情況的條件下,仍決定接受治療修復性傾向,但有專業人員、或像美國心理學聯會等專業機構阻止其決定,這更是失德行為。
30. 指專業人員替充分知情又尋求改變性傾向人士提供治療為犯罪,此說並不準確。這種手法只是抹黑專業人員、並羞辱病人。有關方面不應容許政治議程阻止欲改變性傾向之男女同性戀者行使其自決權利。
本人作證以上供辭盡皆屬實,如有作假,本人必須接受懲罰。
日期:2013年5月3日
Nicholas A. Cummings
(文章來自 Freedom of Conscience Defend Fund, 網路連結: http://www.consciencedefense.org/contents/media/Nicholas_Cummings_Declaration.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