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攝影是伊萊恩的藝術鏡頭,也是她親手製作及塑做的時光,透過她創造的相片,故事都變成回憶,藝術佔據她生命很重要的部份,但有些故事她不能說。
2006年,伊萊恩‧格南及她的丈夫,亦是伊萊恩攝影持有人的喬納森被一對女同性戀伴侶請求,透過為她們的典禮拍攝「慶祝她們結合的宣誓禮」。經過對此請求的一番掙扎,伊萊恩恭敬地婉拒參與,原因是他們的基督徒信念跟這典禮中的信息有衝突。
那時在新墨西哥州沒有任何同性「婚姻」及民事結合。那對女同性戀伴侶很快及容易地找到另一個價格更便兒的攝影師,但她們仍控告伊萊恩攝影「性傾向歧視」。伊萊恩聯絡了捍衛自由聯盟,律師們幫伊萊恩攝影辯護。
人權理事會宣判伊萊恩攝影犯了歧視法及命令他們付接近七千美金給這兩個女士。捍衛自由聯盟發言人上訴,但在過去的八月有一個沮喪及苛刻的決定,新墨西哥州最高法院維持原判。一名法官寫給伊萊恩「現在要服從法律,妥協那激勵多人生命的宗教信仰」作為「公民的代價」
因為美國最高法院拒絕審理她的案件, 新墨西哥高等法院的裁決仍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