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同性戀的常見問題

 Sy Rogers

引言

我的工作頗具爭議性──專門幫助人脫離同性戀的控制,從事這個工作至今超過十年了,其間學習不少功課!其實我也曾經有過種種性問題,克服的過程已公諸天下,許多人讀後特意聯絡我,讀者來自全世界五湖四海。而我發現,無論他們來自哪個地方、文化,想了解同性戀的人通常會問幾個問題,而我對這些問題的回答如下。當然這並非最終答案,而且意見總帶點主觀成分,但且容我寫下來公諸同好,期望這對你們有幫助。

1. 有同性戀幻想等於是同性戀嗎?

同性戀者,即持續對同性產生情慾渴求,及牽涉同性別性關係者。「同志」這個稱呼帶社會(及政治)含義,指歸屬同性戀身分、投入該種生活模式者。不少人雖有同性戀的感覺,卻不會自稱「同志」;也有人試過短暫的、試驗性質的同性戀活動,卻沒有當同性戀者。

人若恆常有同性戀幻想,可能顯示他/她有某程度的同性戀傾向,有的人這方面感覺較強,有的較弱;有幻想,不等於會一輩子參與同性戀活動。許多人雖然覺得同性有性吸引力,卻從不會付諸行動。但性幻想就像胃口一樣,你愈「餵」它(透過色情刊物、性幻想及自瀆),慾望也就愈強,這會使人更容易參與同性戀活動。在這種情況下,許多人-特別男同性戀者-與同性發生性接觸會愈頻密;*這是累積而來的結果,也受環境影響。當他習慣了同性戀行為,就會出現類似上癮的情況-生活只圍繞性,甚至情不自禁,不惜冒名譽與健康的危險也要與同性發生性行為,但內心對長久相愛與親密的渴望卻永不能滿足。如此循環很令人沮喪,然而當事人若夠勇氣、決心,並支持的話,是可以衝破的。

*以上只是概括情況,未必適用於所有同性戀傾向人士,但也概括了許多臨床經驗,亦參考了Kinsey Institute的研究,及Bell與Weinberg的《同性戀》(Homosexualities)。

2. 同性戀是「先天」還是「後天」的?

有的同性戀者自我安慰,認為這種感覺是先天的,無法選擇的,人無法左右。同運人士也聲稱同性戀是天生的,因此應視作正常、自然的。但也有部分同性戀傾向人士因這種說法而苦惱,因為他們想改變,卻深恐無法改變。誠然,同性戀的感覺不是由人選擇,但這不代表這是天生的,有此傾向的人就一輩子同性戀;我們並非光受生理牽制的機械人。再者,相關環境影響和我們對這些影響的反應也會導致此情況,我們不能忽略。就算某類型的同性戀是「自然」產物,也不代表這就是正常的、好的。自然也造出種種生理狀況,如抑鬱、強迫症、糖尿病…我們總不會因為這都是「自然」發生的,就視為正常吧?這樣的話,為甚麼同性戀要有特別待遇呢?值得留意的是,現今學術界也有說,某些成年人覺得小孩有性吸引力,也是受某種生理狀況影響,若此說得證實的話,難道我們就要認同成人與小孩性交嗎?

有人認為,如果同性戀有其生理「根源」,宗教禁令就應按現代科學這個發現調整,再不能禁止同性戀。倡導者不明白,當某宗教宣稱某種行為是錯的,比如同性戀行為,談的並非是否天生等問題。事實上,現代科學反而證明了古老宗教一旦言明的:人類目前狀況千瘡百孔,無論生理和心理亦然。宗教經卷清楚說明,人類一直為種種固有的、有害己身的弱點而掙扎,而我們也一直想勝過這些,希望能駕馭種種自然傾向與弱點,而非為此找藉口,繼續沉溺其中。

儘管有各種理論聲稱同性戀是天生的,近年甚至有人做相關的基因與腦反應區研究,但到目前為止,沒有科學上接受的證據證明同性戀是天生的。然而,就算有一天科學家真找著同性戀基因,或證明是某種生理狀態使然,也不代表所有同性戀者都源於此等生理因素。再者,基因研究人員清楚說明,受相關基因影響的人士裡,並非所有人都一定是同性戀者。舉例說,有科學家認為酗酒、吸毒、某些罪行,甚至離婚都受生理狀況影響,但難道受相關影響人士餘生都要醉酒或犯罪?生理原因可能是有影響的,卻不代表每一個可能的相關行為就一定對,也不減當時人擇善固執的責任、意志、良知與能力。

3. 有甚麼其他因素鼓勵同性戀的發展呢?

同性戀有十個類型,目前科學還沒證明有某種生理狀況導致所有類型的同性戀。(參"Homosexuality: Classification, Etiology and Treatment”,Baker’s Encyclopedia of Psychology [1985],519-525頁。)卻有數據顯示,其中某幾種類型源於心理發展問題-來自不同背景的同性戀者,在個人歷史曾有相似經歷或模式。舉例說,在新加坡我的求助者當中,按1991年數據,有83%男士及近70%女士曾在12歲前曾受性騷擾或性侵犯;此外,逾90%童年時感到受父或母(與自己同性別的那位家長)忽略或冷待;40%曾受虐待。我的求助者中很多時候另有一種經歷,即在青少年時期遭嘲笑、標籤為「同志」;標籤對自我形象的傷害可以很大的。雖然虐待或忽略不一定使人變成同性戀,但許多在性別身分認同和傾向方面有困難的人,都曾有類似經歷。有專家指,角色定型類別的同性戀(stereotypical homosexual),源於情緒及建構性別身分發展障礙;我同意此說。為甚麼呢?按心理發展專家分析,當孩子成長、慢慢成熟,到最終被異性吸引,過程中會經歷「前異性戀」階段或時期。在嬰兒期後、青少年期之前,我們要經過同性別身分認同階段(約4至14歲),在其中得滿足,能成功建立身分認同感和安全感,才能步向與異性交往的階段。

這個同性時期是很易觀察出來的,尤其男孩子。這時期的男孩不懂浪漫,對女孩子沒興趣,卻很在乎與同性建立關係。在男孩長成大男人,肯讓自我出去「冒險」追求異性之前,必須得到同性朋輩的認同,蒙接納和肯定成為「男人中的一員」。不幸地,我們不少求助者當這階段發展困難重重。

現代心理分析研究有長足報告證明,在童年早期,若父母-子女沒有健康聯結的話,會令孩子缺乏愛與安全感,他強烈渴望被愛;尤其孩子與雙親裡同性別的一方沒有好好聯結(無論原因為何),造成傷害就更大,這會影響、甚至妨礙孩子將來與同性及異性交往。這樣的孩子對自己的性別角色不適應,也不感到自在。「不同」的感覺更阻礙孩子進一步與人建立關係,從中得到認同感與安全感。

對愛與安全感的強烈渴望,令孩子痛苦;由於他/她極需要成就其認同性,因此也特別脆弱。這情況令孩子不惜一切填補心靈「不足」。最典型的情況是,孩子在情感上與同性別的那位雙親疏離(不再抱希望),集中精力在令一個地方得著情感與身分認同感的滿足-同性別的朋輩。孩子很渴望同性關係,是為前同性戀時期:渴想被需要、被珍惜、受保護(本應在父母那裡得滿足的合理需要)。因著不安全感與缺乏感,這孩子也無法與同性別朋輩發生正常聯繫,他會仰慕同性朋友,受他們吸引,但同時心存恐懼與嫉妒,結果造成同性固態(same-sex fixation),阻礙他朝異性吸引的成年階段發展。最終,他對同性朋友這種誇大了的、病徵似的情感依戀,隨著青春期而「情色化」;如果他在童年期曾受性騷擾,或接受色情資訊的話,此「情色化」階段會發生得更早(得留意,對同性朋輩的依戀或固態,有別青少年間常有的、典型卻短暫的少年激情[teen infatuation])。按上述例子,當事人同性戀之原因,在乎嘗試循其他渠道滿足本來應有的、非情色化的安全感與身分認同需要。以上不過概述例子,當然不能代表所有同性戀個案;但對多數角色定型類別同性戀者來說,這卻往往是主因(視乎當事人經歷)。歸根究柢,同性戀不單在乎「愛與性」,卻在乎人的需要。

明白這些,明顯地排斥同性戀者是災難性的。他們所需要的,是愛、諒解與肯定;但愛和肯定同性戀者,不等於濫用同情心,要稱同性戀是「正常」的。

4. 有說同性戀無法改變,或不應改變。你怎麼看?

美國心理分析聯會受支持同性戀者運動影響20年後,已鮮有認為同性戀者要接受治療,儘管有部分同性傾向人士其實對自己的同性戀傾向感不滿。過去25年-直至最近*,心理治療師所受訓練都說,應鼓勵同性戀傾向病人擁抱其傾向,這是得著情緒健康和愉快生活的唯一實際出路。(我許多求助者在接受這種治療時受苦很深);理論背後的假設是,同性戀傾向是完全無法改變,甚或稍作調整的。在目下西方一切講政治正確的年代,同運份子更說這種傾向根本不需要改變。但無論你們的生活哲學為何,事實擺在眼前:並非所有同性戀傾向人士都想自己是同性戀者,當中不少人並不想別人視其為同性戀者,並覺得心裡的同性戀慾望很令他困擾。他們不能忍受自己隨慾而流,有因為道德信念理由,也有因其他理由的。同運分子與治療師並不代表所有同性戀傾向人士。

有支持同運的治療師堅持這是不可改變的,認為治療同性戀傾向並不道德;同運人士指,說同性戀可治療不僅給予求助者「假希望」,這更是冒犯性的,因為這等於指異性戀優於同性戀。或是出於好意,或是想表現得「前衛」,不幸地許多西方治療師採納這種一面倒的說法,就無視部分同性戀傾向人士克服問題的希望,令他們無法得到專業治療。

為同性戀傾向人士提供治療,雖然冒犯那些視同性戀為「好」、為正常者,但必須指出,的確有很多人想痊癒的,甚至不少人正在康復。我用「康復」,不用「治好」這個字眼,因為前者表達的更準確,那是指一個開放式的、未完成的過程,中間會有復發可能(對許多參與者而言,反彈的可能性不高)。

治療同性戀,與處理酗酒等其他隱僻並無二致,有時會出現反彈,但行為和衝動的確能改變過來,生活也得以改善──當然不可能做到完美。事實上許多治療師,特別西方歐美地區,都已厭倦了同運人士一面倒說「接納自己當個同性戀者」的理論,開始為相關人士提到治療,當中不乏業內翹楚。近年來,學界幾本有份量的著作都說明,同性戀傾向人士可以:

·改變行為,即是說,停止同性戀行為;

·調整、減少、控制同性戀、有時可完全消滅同性戀的衝動,和受同性的吸引;

·不少個案最終成功調適,能享美滿的異性關係(但不是所有個案都如此)。

雖然治療未必可以完全消滅求助者對同性的慾望,但能夠減少並控制這些感覺,對許多人而言已是一大喜訊,起碼不再受強烈慾念支配以至難以自制。明顯地,最抗拒同性戀康復治療、深感受威脅的,要算西方同運人士,因他們推動同志權益的理由,即同性戀就如種族一樣是遺傳的、無法逆轉的狀況;他們無所不用其極地阻撓人道出,此狀況可以康復的真相。

同性戀傾向人士若是決心改變,也獲得身邊親友支持,乃可達至不同程度的康復的;因此,我與機構眾同事都認為,求助者若希望改變,但卻無法選擇治療,這是不道德的。就算治療師本身對此存疑、或不認同此立場,但按專業操守他起碼可以轉介同業,而非說服求助者接受同性戀這種情況,指這就是唯一出路。

* 為關注希望得到治療的同性戀傾向病者,確保他們得到專業治療的權利,反駁業內一面倒的同運攻勢,許多醫生與心理治療師都參加了「同性戀研究與治療全國聯合組織」(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Research and Therapy Of Homosexuality [NARTH]),欲取詳細資料,請致函NARTH, 16542 Ventura Blvd, #416, Encino, CA 91436, USA(www.narth.com)。

5. 你說有不少人嘗試克服同性戀傾向,但有批評指這些人成了「殉道者」,他們只是把真性向壓抑下去…也有說能改變性傾向的根本並非真同性戀者;此外也有人嘗試改變但最終重回老路;你對此有何說法?

我先回答最後一點。很不幸,所有康復治療都會有「失敗率」,的確有人開始接受康復治療後,中途改變想法,覺得這並非他想要的…又或者說明白點,他們覺得太難了…開始時的確很難的。同樣不幸的是,會反彈、會放棄的不僅是同性戀傾向求助者,許多治療師、牧師、輔導員、心理學家對性慾都未能免疫;不少專業人士曾因著某種錯誤觀念、慾望或錯誤選擇而身受其害。當領袖或輔導員出現道德問題,尤其在我這個專業裡,這不僅為他個人帶來惡果,就連我們所提倡的康復療程也會蒙上陰影,實在令人惋惜。

情慾的感覺可以很強烈,對我的一些求助者言,甚至已達到上癮的程度,但我發覺真正問題不在荷爾蒙,甚至也不在乎對親密關係之渴求,問題通常在於人格未成熟,表徵很多,不能自制是其中之一,又或者有不切實際的期望。有求助者以為當「成功治療」後,他對異性的渴求會像現在對同性一樣強烈;也有人希望自己失憶,把以前鬧同性戀的事情全部忘掉…

因為我們的治療本於宗教,也有不少求助者期望神在彈指間替他們解決問題,當情況未如所願,他們就失望退出。有人因一次失敗就否定我們的治療、並其他人尋求康復的努力,他們說:「我試過了,都沒有效。」誠然,許多歷盡滄桑傷痕纍纍的同性戀者,是真心想改變的,但因著不切實際的期望,並且對康復過程的誤解,他們的希望最終沒有實現,又或者實現得沒想像中那麼快。其實生命裡任何事,若要成功,不僅要真心嘗試,更要努力持守。在我們的求助者裡,約五成人士在治療首兩年會重蹈覆轍,我們不會怪責他們,卻會鼓勵他們再試。任何復康療程都會有反彈的情況,許多戒酒戒毒康復計畫失敗率非常高,但不等於療程沒用。有的人要花比較長時間才能整理生命。而我們大部分求助者最終都能擺脫其性向模式,學會控制其同性戀衝動。他們明白到,在「我做甚麼」的背後,往往有一連串問題,當他們終於了解「我為何這樣」的時候,改變才會發生,他們才真正上路。康復並非一次過的,這是一趟旅程,過程中會有重蹈覆轍的可能。今天有許多人曾一度是同性戀傾向的男性和女性,終於能改變狀況,並以從前以為不可能的方法改變。(各處統計與臨床研究結果雖有別,但一般反映康復比率在33%至60%之間;而我們的康復療程成功率則有60%至65%。)

有說「能改變的都不是真同性戀者」,我想我的大部份求助者聽了會覺得好笑,他們一定會問:「那麼要有甚麼資格才算真同性戀者?」這種說法我早聽過,其背後意思是,能改變的人本來就是直的,不過偶然搞混亂了,後來真性情浮現就改變過來。就算此說屬實,那麼同性戀世界裡一定有許多含混的假同性戀…本應是「直」的人士連他們自己也不知道。若然如此,同運人士更應少批評我們,不如鼓勵我們幫忙為「同志界」消除「假貨」。

最後一點,我大部分求助者都有很強的道德與宗教信念。有說康復治療裡有壓抑慾望的「殉道」成分,這個我同意,但這是壞事嗎?舉例說,假如有人侮辱我,我可能很想馬上報復,復仇心理是很強的、也是自然的,我真的一拳打過去的話還真痛快,但如果我把這種自然的渴望壓下去,難道是壞事?一個已婚男士可能覺得公司某漂亮女同事很吸引,但考慮到婚姻誓言,家裡妻小,還有其名譽、工作等問題,他將性本能壓制了,這又何錯之有?

上述兩個例子都顯明,人會為崇高的行為標準控制自然慾望與衝動,以自制力勝過自戀與沉溺。在目下高舉性慾的年代,常說癢了就得馬上搔,想吃就應大口吃,想到甚麼就要做,在這種環境下講自控、自制與自我否定,實在與殉道無異。是的,我的求助者都在否定自己,尤其在剛開始改變、成長時,他們都在否定所知道的唯一生活方式、唯一愛的方式;但就像所有殉道士一樣,他們都是自願犧牲的,因為他們相信有事情比滿足自我更重要,對這些人而言,自我否定是一種投資,將來必定有回報的。

之所以甘願犧牲,大概關乎「信仰」,或對神的信靠。在不同康復療程中病者運用信心,即能事半功倍,這是全球業界都承認的事實。

6. 同性戀議題已在宗教界造成分歧,有說神譴責同性戀,也有說同性戀是神所賜的;你怎麼看?

許多同性戀傾向人士都對信仰問題感興趣,尤其基督教信仰;因為猶太-基督教倫理對同性戀的看法,長久以來對全世界造成深遠影響。據我對聖經的研究,還有我有不少機會接觸同志神學,也讀過神學專家關於性與同性戀的許多著作,我有以下結論。

同性戀傾向是人類的眾多軟弱之一;神的愛並不排拒有此傾向的人士,神不會特別小看他們。若有此傾向的弟兄姊妹想在教會服事,應該給他們機會,前提是他們並沒有同性戀行為,且盡力自控,不任讓這種傾向慾望滋長。聖經明說,聲稱與基督聯合的信徒,都必須服膺神對性所訂立的標準-在異性戀婚約以外不能有其他性行為。為甚麼?為保護自己和別人,因為性有關乎生死的力量。再者,跟隨基督的人都讓神所買贖了,不能為所欲為;必須守貞潔,尊重神,知道性帶著創造力和毀滅力。近年有說同性戀是神所造成的,或說神賜福同性戀婚姻,此說明顯沒有經文根據(參哥林多前書6:18-20)。同性戀行為違反神的設計,因為神所設立的性關係,只許在異性婚約以內,相關聖經原文(和按上文下理的應用)對此絕不含糊。對婚姻與性,新約有些地方說的比舊約詳細,而無論新舊約,都視同性戀行為是「罪」,即悖逆神,違反神的原意。從經文可見,性罪自有其罪中之樂,可以滿足慾望,但最終有害己身,甚至可以帶來毀滅。經文亦清楚說明,人可以蒙神寛恕,與祂復和,順服神訂立之準則就可以回轉歸向神,活出新生。同性戀者也不例外,從新約論哥林多教會所見,教會內有信徒以前曾犯姦淫、做妓女、同性戀,卻都蒙接納。(參哥林多前書6:9-11)

西方素以強調個人主義、「堅持己見」著稱,宗教界對同性戀有兩種矛盾立場也再自然不過-即基要派立場(「用石頭打死他們」)與自由派立場(「不,要為他們按手祝福」)。新約聖經對此兩種極端立場,給予持平的勸誡:警告嚴厲批判者,不要鄙視同性戀者,因為審判者也必受審判;同時也警告那些持「融合」觀點的人,若有誰竟教導說,神容許、甚或賜福異性婚外的關係,這樣的人你要提防他。(參羅馬書1章至2:1-4;猶大書4節)

耶穌從沒特別提及同性戀,不過祂也從沒談到亂倫、強姦或人獸交等,大概祂不用特別教導,因為這些事在當時普遍認為是罪。不過,耶穌高舉舊約道德律法,而舊約裡面清楚說明同性戀是罪(耶穌認同舊約律法的,祂只是不滿僵化的儀式與宗教象徵,卻曾清楚表明,規範人際關係的[道德]律法絕不能廢去)。曾違犯道德律法的人,耶穌憐憫,比如那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然而祂也吩咐她不要再犯罪,要珍惜這第二次機會,順服神。

從新舊約聖經可見,在希伯來與亞蘭文化裡,是有很強的同性關係的(如約拿單與大衛),講求忠心與互相支持(路得與拿俄米),可以交心(耶穌與門徒約翰)。但從原文清楚可見,這種愛,是同性親友間的親密聯繫,並非同性戀。若將這些詮釋為同性戀的話,是誤解了古代希伯來文化;要知道,普世的異性戀人士也需要和享受有同性密友的親密和感覺滿足的關係,當中並沒有一點同性戀意味。

總言之,我們會有軟弱,若在性方面有掙扎,只要誠實認罪,神是愛和諒解的,我們不會因此與祂的愛分離。事實上,經文清楚說明,人若有這種問題的話,更應該來到神面前求祂安慰、肯定、和幫助!在對付性問題上,經文給予我們希望,令人知道在神的幫助下,這種情況會得諒解、寛恕,並可以糾正過來。然而經文也警告說,人若悖逆就必須承受惡果。人的生活必須以神為尊;我們一時的軟弱還不至於冒犯神;但人若將某種生活模式、關係,或性關係的地方置於神以上,這肯定是冒犯祂了。神希望我們尋找祂,不想我們只顧為自己求歡愉。

我想有部分讀者未必認同我的看法,他們對神、對同性戀仍自有一套見解,這樣的話,容我提出建議,這對我很有幫助的:假如你們真的很在乎這議題,不如自己去讀聖經吧,不要倚賴其他人的說法。你們若想知道神怎麼想,不如到源頭那裡查問!

7. 如果社會接納「同性戀」及同性婚姻,他們之間的濫交情況豈不就減少了嗎?

對部分人來說也許是的,但這樣的人不多,尤其男同性戀者。研究顯示,男同性戀者有別於女同性戀者,前者很少忠於一名伴侶。問題不在於社會不包容,卻反映了男男交合的機制和本質,還有男同性戀關係底層無法滿足的慾望。的確有少部分男同性戀者採取長遠、穩定關係的生活方式,對兩人關係也很滿意。但大多數男同性戀結合都是「開放式」的,認為多伴侶能促進關係。有說只要社會願意接納,同性戀者濫交情況自會大減,因為社會排斥,才令他們走進「地下」,過濫交生活;只要將之合法化,脫去標籤,他們自會終止這樣冒險的做法。實情真是這樣嗎?簡單來說,無論現代生活經驗、社會學的資訊、醫療統計與歷史記載都顯示,情況恰好相反。每當社會標準鬆弛,對於性的態度愈「包容」時,整體社會就會更濫交。談到社會認受性問題,其實同性戀「生活方式」在許多已發展國家都是具影響力的次文化,同性戀者可以在全球一些大城巿公開活動,談不上受壓迫。像紐約、三藩巿等地方,他們甚至有自己的城區,裡面有同性戀人士教會、俱樂部,有同性戀生意,同性戀相親服務、同性戀劇院,會搞同性戀大巡遊,甚至有同性戀長者小組,同性戀旅行社等,當然也辦同性戀婚禮。某些地方甚至讓同性戀家庭領養小孩。可見今日同性戀者有愈多機會活現自己的生活方式,但濫交情況並沒有改變。就算在較「進步」、對防預愛滋病意識較強的西方,仍有成千上萬人士喜歡搞一夜情,且不一定會做「安全措施」。儘管今日文化對此「包容」不少,但許多人視為「生活方式」的這種行為明顯有著極端的自我沉溺的特徵,甚至是自毀的癮癖。社會「認可」更多會改變它嗎?

8. 我的事工是否鼓勵恐同?

不是的,其實正好相反(這是連一些同運分子也認同的)。從童年開始一直到成年,別人都說我是同性戀者(我說「別人說」,因為罵我的人根本不知道我是否真的是同性戀者,他們只「覺得」我是),常為此被罵被打,我自己曾身受恐同之害。所以我深明許多具同性戀傾向人士所受的不公平待遇,我自己也經過一番努力,才能應付別人的恐同態度,尤其在宗教團體之間,他們被認為是最不寬容同性戀者的。我的事工一個主要部分,是教育大眾,希望大家諒解、尊重、憐憫同性戀傾向人士,我也見過許多頑固偏見者態度改變下來。我相信「愛鄰舍」、「愛人如己」不等於妥協、放棄基督教價值。事實上,主這道命令使我可以釋然去愛,而不批判。雖然不公與不寬容的情況仍偶有發生,但我們也不能否認,今天大眾對同性戀者的容忍和接受程度已經比以前高很多了。

今天許多人為怕讓別人說他「歧視」、「不尊重人」,說話做事都步步為營,發現愛滋病後尤其如是。然而許多同運份子仍不滿足,千方百計擴大「恐同」定義;這本來是形容恐懼同性戀/同性戀者的非理性舉措的(即有仇視、暴力對待同性戀者的表現),但現在不支持同運觀點與哲學者也變成「恐同分子」,被稱為落伍的「衛道之士」。出現如此兩極化的定義,既屬不幸,也不真確。大多數人,哪怕是較寛容的自由派,也不認為同性戀在道德上、或其他種種方面能完全與異性戀等同-而這種觀感大概永不會改變;但這不等於他們就仇視同性戀者。這非如同運分子所描述的那樣子,是一場零和遊戲。大多數不認為同性戀族群等於少數族裔,可享平權。雖然媒體上有不少同運宣傳,也難以改變現實。事實上,西方社會近年來對極端同運分子咄咄迫人的要求已感厭倦,而這些人也不必然代表所有同性戀傾向人士。(近日研究顯示,同性戀者約佔社會1至2%人口,並非如同運人士所說的一成人口。)

9. 你如何幫助同性戀者?

第一,必須當事人自願求助。明顯地,並非所有同性戀者都想改變,有認為這是不可改變的,寧願接受,視為生活裡正常的部分。然而,來找我們的人都心意已決,他們都想改變,於是來求助。我們的求助者大部份都曾經嘗試過「同性戀模式」的生活,有時長達數年,但始終若有所失,也承認內心有更深的道德掙扎揮之不去,儘管他們嘗試擁抱自由派、支持同運的立場。今日社會講求包容,人有自由可以追求同性戀生活;但的確也有人想克服這問題,我們應該支持這些人追求理想。總言之,要從同性戀問題康復過來,在乎「成長」。在康復過程中,求助者漸漸成長以至超越其同性固態(same sex fixation),從同性戀裡「脫胎」出來。然而這康復過程是漫長的,甚至是一輩子的事。像我們的康復治療未必解決所有問題,起碼我們不敢這樣說;參加者不會一夜之間變成渴求異性的,好像從未有同性戀那樣。完成治療後的很長時間裡,參加者仍有責任管理自己的生活,克服弱點。那麼我們的治療有何效用呢?簡言之,我們只是這趟發現旅程的一部分,所有康復治療都如是。不過我們是塊「踏腳石」,可能成為參加者生命的轉捩點,令他/她活得不再一樣。在我們看來,康復過程是漸進的,參加者逐個目標實現,這包括:

·重新建立自制力。

·揭露有礙成長、燃起衝動慾望的潛藏信念並防衛機制。

·學習用健康的、性以外的方式,辨別、並滿足自己對親密感、安全感的需要。

·疏解童年受虐、受冷待帶來的創傷。

·建立有益的自我管理技巧。

·與神、與人建立進深關係。

談「如何」達至上述目標的書籍可謂汗牛充棟,臨床觀點及神學觀點皆有,篇幅所限未能一一述及,詳參篇末書目。

雖然我們的治療有啟發為本的講授,以幫助參加者了解自己,管理自己;然而真正能鼓勵他們堅持、進步的,是每星期一次的支援小組。實證顯示,支援小組是暫時的、有效的工具,有助克服各類癮癖問題,包括同性戀。事實上,像我們這樣的機構,有九成以上會在諮商、輔導與轉介服務以外開設小組。

在小組場合裡,參加者既「按其本然蒙接納」,也在行為、成長方面彼此守望。參加者可以在安全環境下,說出康復過程裡的掙扎,知道組員都能理解,也有一樣的價值觀,支持其目標。

雖然支援小組非「萬能」,卻能為求助者提供喘息之地!

求助者一旦克服同性固態的問題,童年創傷得到痊癒,心理需要也得到滿足,就必定會成長;唯其如此,潛藏的異性向才可能發展。而最終,求助者終於成長到一個地步,不需要倚賴我們的治療,能適應外面一般的社會支援系統,如教會團契等,居處其中能坦然自在。而他們脫離同性戀的成長過程是仍然繼續的!

有人質疑,這種小組會否造成試探,成為同性戀活動溫床。雖然把同性固態的人放進同一個康復小組裡似乎有風險,其實不然。為甚麼呢?第一,參加者都經篩選的,而且小組指引亦清楚說明目標與期望,並指引參加者,一旦發現自己被某組員「吸引」的話該怎麼辦。這種事的確會發生的,但許多時只是剎那間的現象,不一定導致失德行為。(事實上,參加者若被組員吸引,代表他們必須克服、理解這種情況,並管理自己的同性吸引的情感。)在參加小組前,成員都會簽署同意書,一旦與組員有性接觸就得馬上離開。此外,或許更重要的是,我們的參加者通常都很想康復,其道德價值成為一大動力,不然的話也不會來參加了。坦白說,若有人想以參加小組為名「獵艷」的話,我們的小組並非好場地。雖然部分求助者在能好好整理自己之前,的確會偶然失腳,但據我的經驗,在牽涉組員間的失德實在少之又少;而且,當他們建立起正常友誼,風險更大大減低了。

學習重過新生活,重新適應,與人建立關係,實在並不容易;有些人寧願逃避,這是可以理解的。臨床研究顯示,能成功克服、控制同性戀慾望的,有兩個關鍵-決心要夠大和堅持,並有認同他們努力的人支持。而我們也會為部分合適人士提供網絡支援。我們機構提供顧問服務,每週的支援小組,轉介個案予伙伴專業人士;也會辦講座,提供資訊和資源予想更多了解康復療程人士。

Sy Rogers

我前半輩子都在情緒病集中營裡渡過-我媽是個酒鬼,我四歲時她交通意外離世。那之前,我常遭一名世叔伯性侵犯。母親死後,我與父親分開居住達整整一年,情感非常空虛,以至我對身為男性的身分與安全感都不確定,更無從建立。上學後,同學常笑我娘娘腔,因而排斥我,甚至打罵我;雖然我努力「表現得正常」,但仍遭標籤為同性戀者,不像個男生。難怪我諸多問題的。踏入青少年時期,我仍不認為自己是同性戀者,只知道男性吸引我,這令我覺得恐懼和丟臉。直至幾年後,我才涉足同志界,起初感到如釋重負,覺得終於有人接納我、明白我了,我終於有可容身之處;起初感覺的確蠻不錯的。沒多久我就全情投入,身邊全是同志朋友,使我的同性戀生涯過得更堅定。住在夏威夷時,我兩名同志室友結婚了,是該州首批非正式的男男婚姻,婚禮在某支持同運的教會舉行,由我當男儐相。但後來第一對告訴我原來同性戀是可以克服的,也正是這兩位朋友-他們還比我先走一步。他們說,神正在幫助他們,也會為我禱告;我哈哈大笑,充滿鄙視,覺得他們是叛徒。

觸發我脫離同志生活的,乃因一件事;那次我想確定得到男性的愛,打算去變性成為女人,雖然我還沒接受手術,卻已經在接受荷爾蒙療程,過了一年半的女性生活;但期間我發現動手術根本不能解決問題,我不會因此得到愛。那時候我才知道,原來自己的生命管理得一塌糊塗,我終於開始真心尋求神。我對神重燃信心,讓祂帶領我走新的道路,之前我覺得不可能的。我不是要禁戒同性戀,只是不知道如何做,又或者根本不知道原來這是可以克服的。無論如何,我終於願意捨棄固有生活模式,順服神的旨意,當時是1980年1月。

當時同志朋友都以為我瘋了,他們說,不到一個星期、一個月,或者一年,我就會再現身同志酒吧;但我沒有,雖然過程很不容易。開始時有許多掙扎,但努力總不會白費的,今天我慶幸自己可以擺脫過往問題。1982年,我結婚了,現在還當父親哩。這種改變並不是證明我本來就非同性戀者,而是見證著原來這都可能的,是我以前想也沒想過的。康復過程得花時間工夫,還有朋友支持守望,更重要的是,我本身必須有順服神的決心。過往多年我認識世界各地不少前同性戀者,他們之所以能克服問題,是因為將生命完全交給神,順服基督的道。雖然歷史是無法改變的,但我可以擺脫過去的同性戀生活。而且我並非唯一例子,世上有成千上萬前同性戀者都成功了,只是沒公開見證而已。我在新加坡、在亞洲這兒就遇過許多這樣的人,事實上,世界各地都有這種例子!

Sy Rogers克勝同性戀的傳奇故事傳遍全球六個洲,他曾接受許多書刊、媒體訪問;Rogers現在美國主持得奬的電視與電台節目,特別探討性癮癖康復問題。

Rogers是出埃及國際機構(Exodus International)北美總幹事,該機構為基督教全球事工網絡成員,專門服事有性癮癖問題人士。Rogers曾獲選美國傑出青年、人力資源業界名人。

Rogers現於新加坡我們救主教會擔任教牧同工。

他與妻子Karen於1982年結婚,育有一女。

更多Sy Rogers資料,請瀏覽 www.syrogers.com

資源

以下列舉幾本談及從同性戀、性虐及性癮癖中康復的書籍;更詳盡書目請參相關資料(http://www.exodusglobalalliance.org/booksvideosc287.php)部分。

Reparative Therapy of Male Homosexuality: A New Clinical Approach, by Dr. Joseph Nicolosi. Jason Aronson Publisher.

Origins and Treatment of Homosexuality: A Psychoanalytic Reinterpretation, by Dr. Gerard Van Den Aardweg / Praeger Publisher, The Broken Image, by Leanne Payne / Crossway Books Publisher

Counseling and Homosexuality, by Dr. Earl D. Wilson / Word Publisher

Desires in Conflict, by Joe Dallas / Harvest House Publisher (Homosexuality & Lesbianism)

Pursuing Sexual Wholeness, by Andrew Comiskey / Creation House Publisher (Homosexuality & Lesbianism)

Out of Egypt, by Jeanette Howard / Monarch Publisher (Specifically Lesbianism and Emotional Dependency)

False Intimacy, by Dr. Harry W. Schaumburg / Navpress Publisher

The Wounded Heart, by Dr. Dan Allendar / Navpress Publisher

Coming Out of Homosexuality, by Bob Davies and Lori Rentzel / Intervarsity Press Publishers

(文章來自Exodus Global Alliance, “Common Questions about Homosexuality”, 網絡連結:http://www.exodusglobalalliance.org/commonquestionsabouthomosexualityp39.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