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男同性戀者養育的分享──司法委員會的作證

譯按:以下是童欣.史提芬諾華詩小姐(Dawn Stefanowicz)在幼年由男同性戀者養育的分享,她曾以此分享在麻省波士頓的婚姻修訂案司法委員會公聽會中作證

2006年4月11日

我 年幼的時候,母親一直病入膏肓,所以我都是由我的同性戀父親撫養。我愛我的爹地,但他使我接觸很多不同種類關於性的次文化,當中包括男同性戀、女同性戀、 雙性戀及誇性別。這些次文化中沒有界線,沒有道德原則,也沒有忠誠于對方的原則,反而是多元性愛的嘗試、眾多伴侶數目及自我放縱的生活方式。性 別和性傾向變得模糊不清︰不分男女的衣著、變性、短暫而陌生的多重性伴侶等都已見怪不怪了。我爸爸和他伴侶們的關係並不限於性別及年齡,他們常出沒於公眾 地方。像我十歲的時候我已經去過同性戀裸體沙灘、性用品商店,以及同性戀者尋覓陌生性伴的場所。在我很小的時候父親已帶他的性伴侶回家,我們去渡假的地方 都是 GLBT(同性戀、雙性戀和變性者)的主要聚腳點。

當我六歲時,我的家庭使我身心創傷——我 受到性騷擾、身體上和言語上的侵犯,也被遺棄,因而導致我有口吃、經常暈倒和常常發惡夢。我父親可以跟他的男伴外遊很多天也不回家。我八歲時,父親其中兩 名伴侶自殺身亡。我父親威嚇我,使我為自己的生存感到恐懼,因此我默不作聲,不敢向別人談及爸爸的生活方式。他們的世界都是酗酒、毒品、同性戀酒吧、派 對,他們響往的都是年青、美麗、藝術、潮流、旅遊玩樂等。但我看到他們的生活所經歷的損失是難以形容的,他們經歷很多家庭暴力,好像商品一樣會被人遺棄。 男孩子到我家裡要冒著在性方面被吞吃的風險。父親曾鼓勵我要更加性開放,而且他的榜樣告訴我,性是無需理由的,我根本不能以他為我生命中的道德模範。我對 自己的性別身份、自己身為女性的感受和角色等都感到很困惑,我父親也不會向女性流露愛意或肯定,以致我總是相信做男孩子是更好的。我父親很迷戀他的男伴侶——為他們獻上時間、溝通交流、愛意及性行為、還有與他們旅遊、買禮物給他們等——使我覺得自己毫無價值。假若過往某些法官的意願生效的話,我最少已有三個「心理上的」父親——三個我不願意稱為父親的男人。

我感受到自己一文不值,所以在十二歲時已想取得男孩子的愛。長遠來說,我變得憂鬱、精神緊張及有自殺傾向。十六至三十歲之間,我不停出入輔導員的房間。我所有的家人都受到很嚴重的打擊。後來八十年代末,我父親終於脫離了與同性戀圈子交往,也在 1991 年死于愛滋病,當年他是五十一歲。很多他的伴侶也死于愛滋病,有些是在四十出頭時死的。

當 這些兒童在同性戀家庭長大時,他們是沒有選擇的餘地他們不願意地被逼要忍受父親或母親的性選擇和生活方式。倘若我告訴別人關於我父親的事,我隨時有被趕出 門或被送到兒童院的風險。我已沉默了四十多年,一直懼怕告訴他人我所經歷的一切,直至我的父親都過身,我才敢站出來說話。另外,包括我在內,我共認識十四 位元由同性戀父親或母親養大的兒童,我們每一個都長遠受到負面影響。

我 從我跟父親(和他的伴侶)一起的頭三十年中領會了不少生命的道理︰唯獨一男一女的婚姻是最適合兒童成長的環境,孩子需要明白性別有男有女,在性方面也需要 知道清晰的道德界線。作為孩童,我不能理解為何要著重成為性別中立、中性打扮及廣泛的性行為。而群體性交、公共浴室性行為(原文: bathhouse sex)、巡迴尋找性伴,以及其他多元性行為的表達,會打破私人和公開性行為兩者的界線。

(文章來自VOTE ON MARRIAGE, 〈Dawn C. Stefanowicz Public Hearing of the Judiciary Committee on the Marriage Amendment Boston, Massachusetts〉網路連結:http://www.voteonmarriage.org/leghearing.shtml#daw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