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打算說一些道德的東西,神學的東西,或傳統的東西
我會進行一個哲學的論證
部份會訴諸社會科學,大部份訴諸婚姻作為公共政策的目的,
現在, 我會想像房間裡每一位都是支持「婚姻平權」,他們用這句口號,這是很好的口號
這是一個精彩的廣告宣傳,適合作汽車後的貼紙,你可以把紅色的等號(=)作你的臉書頭像
但內容是完全空洞的,房間裡每一個人都支持婚姻平權,我們都希望法律平等對待每段婚姻,
我們可能跟房間裡其他人不同意見的,是哪種關係才算是婚姻?
因為這是你考慮平權前需要回答的問題
因為即使那些希望把婚姻定義,修改為包括同性伴侶的人,都會為一些關係畫界線,哪種關係
才算是婚姻,哪種關係不算是婚姻,如果我們基於原則畫界線,如果我們為反映事實而畫界
線,我們需要知道哪種關係是婚姻,哪種另外的自願成人關係不是婚姻我給你們一個挑戰,
當我們進入問答環節時,我邀請你回答這些問題,如果你想把婚姻定義修改為包括同性伴
侶,你如何理解,為何婚姻要求的關係是永久, 一對一,不許他人介入,及作為政府關注的一種關係?
因為若婚姻理解為成年人熱切的情感聯合,這是可以由多過兩個人組成的東西,
作為一個熱切的情感聯合,是沒有需要說這是需要兩人及只有兩人
三人及四人很容易組成一個熱切情感,熱切浪漫,及熱切相愛的關係
原則上是沒有理由只要求兩個人
問答
答:你認為我們需要為同性伴侶設立同性婚姻?但你會否同樣延伸婚姻平權至「三人伴侶」?
問:我真正想問的是,為何我作為男同性戀者,被拒絕擁有相同權利,跟我未來的丈夫享有配偶稅務優惠,而異性戀伴侶則有?
答:我只是想展示你正運用的原則。我希望你不是要求特别待遇,但我嘗試問你,有關你提出平等保護的論據,可否應用到所有成年自願的愛情關係,為什麼你希望同性雙方能享有配偶稅務優惠,而不是同性「三方」?
問:不必去問,為何不能是「三人伴侶」或為何不能是「一對一」類似的問題
我真的對此沒有答案,但我可以回答…
答:我覺得你是說政府關注的是契約法
問:對,正是
答:當大家同意內容,契約可以有很多不同規模及樣貌,所以似乎你是支持廢除婚姻,我認為這個是擺脫男女層面後的邏輯結論。如果你不認為婚姻是聯合男及女,丈夫及妻子,母親及父親,你就不是真的認為婚姻存在。你認為這只是契約法,而其實這只是其中一個後果,第二個後果我早前也提及,如果我們在這條路上繼續走,它會帶領我們思考到,我們需要把契約給予自願的成人,無論其規模及樣貌如何。
文章節錄自:http://creativecatholicworks.org/wp-content/uploads/2014/07/Ryan-Anderson-What-is-Marriage-QA.pdf 及http://creativecatholicworks.org/wp-content/uploads/2014/07/What-Is-Marriage-Ryan-T.-Anderson.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