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伊斯蘭文化呢?伊斯蘭這個宗教有一個特徵就是一切都必須以經典為依據,因此要討論伊斯蘭同性戀的態度文化也必須從伊斯蘭宗教經典《古蘭經》與《先知聖訓》著手。簡單的說,大部分的教士認為經典上明文禁所以穆斯林必須棄絕同性戀與同性性交。
《古蘭經》第七章記載說:" …… 魯特,當時他對他的宗族說:‘你們怎麼做那種醜事呢?在你們之前,全世界的人沒有一個做過這種事的。你們一定要舍婦女而以男人滿足性欲,你們確是過分的民眾”。
傳統的穆斯林根據對這幾段經文的理解,認為 “舍婦女而以男人滿足性欲”和"與眾人中的男性交接,而捨棄你們的主所為你們創造的妻子”指的就是同性戀的行為,因此阿拉伯文就把"癖好男男性交者”稱為qaum Lut(意思是"魯特的族人”),並且把"男男性交癖好”稱為liwat(意思是"魯特的族人的行為”),到了近代更把這兩個字跟"同性戀”(homosexuality)與"同性戀者(homosexuals)劃上等號。
先知穆罕默德離世後,跟隨者把他的言行編成《先知聖訓》。聖訓裡對於同性性交的行為有很明確的立場,例如:"當一個男人跨在另一個男人的上面時,真主的寶座都會震動”、"男人不可以進入別的男人的身體”、以及"如果看到有人作魯特的族人做的事,殺了那個主動跟被動的”等經句。
歷史上沒有記載有任何人因著"同性性交”而被先知穆罕默德處置的紀錄,但是到了第三哈裡發時期,就開始有一個人因犯了"魯特的族人的行為”被焚死。當時有些教士抱持不同的意見,他們認為自從先知穆罕默德以來就沒有燒死人的傳統,因此有些執法者就開始改為從高處拋下以及用石頭砸死。目前有二十六個伊斯蘭國家宣佈同性戀為非法的行為:阿富汗、阿爾及利亞、巴林、孟加拉國、玻西尼亞、伊朗、約旦、哈薩克、吉爾吉斯、科威特、黎巴嫩、利比亞、馬來西亞、毛利塔尼亞、摩洛哥、阿曼、巴基斯坦、卡達、沙烏地阿拉伯、蘇丹、敘利亞、塔吉克斯坦、突尼斯、土耳其斯坦、阿聯酋和葉門。
在伊朗、毛利塔尼亞、沙烏地阿拉伯、蘇丹和阿曼,抓到同性性行為判死刑;巴基斯坦判二年至終身監禁,並且加上鞭刑;馬來西亞最多可判二十年;阿聯酋十四年;孟加拉國判七年;利比亞判三至五年;阿爾加利亞判二個月至二年徒刑;但是在埃及、印尼和伊拉克三國沒有相關的刑罰。有些國家還訂下二位同性別的人裸身躺在一起,鞭打99下;男男親嘴,鞭打60下等詳細的法條。
但是伊斯蘭教士卻認為同性戀是環境因素造成的,尤其是青春期階段的成長環境影響最大。每位穆斯林都有自由意志,大家可以自由選擇面前的兩條或好或壞的道路,而且真主在早就給予我們如何選擇道路的知識,因此人類能掌控自己,遠離同性戀。如果一個人躺在床上,老是想著:"我很懶惰”,惰性就會一直跟著他,而且他的心理和人生哲學就會跟著改變。嗜賭者能改變,嗑藥者也能改變,只要向他求助,真主早就在《古蘭經》上應許不讓邪惡征服我們。如果一個人意識到他有傾向開始要做真主所禁止的事的時候,他必須趕快回到伊斯蘭社群找個有愛心又會關懷的人,請求協助克服這個困境,而不是順從壞的環境,選擇壞的道路。
1996年3月一個取名為"恐懼伊斯蘭”(Islamophobia)的宗教會議在英國召開,希望西方世界能對伊斯蘭有更正確的認識,但是在會中有一位巴基斯坦裔的人向大會提問有關伊斯蘭如何對待同性戀的問題。突然,上百位穆斯林沖向前包圍他,威脅要殺死他,當時臺上的各宗教領袖沒有人上前阻止。有一位穆斯林教士大叫說:"不用問有關伊斯蘭如何對待同性戀的問題,只要看大家的反應就知道了!”結果會議遽然宣佈結束。
為什麼穆斯林對同性戀的事題的反應會如此激烈呢?這當然不只是環境影響與天生基因的科學爭辯而已,伊斯蘭從宣教初期就跟這個事題有許多糾葛。自從穆罕默德在麥加建立基地開始,鄰邦波斯(現在的伊朗)的宗教就使穆斯林十分困擾,尤其是同性性交的行為更是讓阿拉伯人痛恨。在人數稀少的古代阿拉伯社會裡,性行為如果不是用來生殖就會被譴責,因為這可能會導致民族的滅種。但是後來伊朗人幾乎全數歸信伊斯蘭,波斯教早已式微,而穆斯林人口在東亞(甚至世界)的數量也十分龐大,滅種已成為不必要的憂慮,因此在私人領域裡同性相交是被容忍的。在歷史上,奧圖曼土耳其攻佔君士坦丁堡(現在的伊斯坦堡)的領袖瑪賀梅以及阿富汗入侵印度的主將加茲納威都被認為是同性戀者,但也都娶了幾個太太並且生了幾個孩子,他們不但沒有受到譴責,反而受到愛戴,他們的秘訣就是不公開宣揚他們的性傾向,不公開向伊斯蘭法挑戰。
其實這正是伊斯蘭法的用意所在,這個法律系統表面上雖然對同性戀很嚴苛,但是事實上並不是刻意用來對付這種性傾向的人。舉例來說,在沙烏地阿拉伯等國家的同性性行為者需處以死刑,但需被告公開承認四次後才算數,或有四位公正的穆斯林見證才能定罪。因此,除非同性戀者在四個人面前做愛,或公開宣稱他就是同性戀者,否則定罪的可能性非常小。
從本世紀初開始,伊斯蘭復興運動和穆斯林自覺運動一波一波地興起,同性戀又被賦予新的形象。摩洛哥等伊斯蘭國家因為成為西方男同性戀者買春的地方,引起穆斯林世界的強烈反彈。在伊斯蘭的許多文化圈裡(例如:北非、阿富汗、巴基斯坦),同性性交被視為是淩辱敵人的方式,將他肛交以後,再大肆宣揚,表示說那個被動者已經不再有男子氣概了,讓他覺得生不如死,因此在伊斯蘭世界宣稱同性戀是西方人結束殖民統治後再次對穆斯林的淩辱。
1979年伊朗革命英雄霍梅尼推翻巴勒維政權後,更多次抨擊說同性戀是西方人墮落腐敗的症候,同志人權運動是"迷西”(Westoxication)是崇拜西方文化的人的意識型態使然。因此,在柯梅尼取得政權後的幾年內,有七十位同性戀者因為企圖成立同志組織而被處決,1992年有近百人在一個私人舞會中被捕,全部判死刑,據一些西方人權組織的統計,這個國家自從什葉派革命以來,已經處決了四千名以上同性戀者。他們行刑的方法有:一、用大刀砍頭;二、用石頭砸死;三、用烈火燒死;四、從高處拋下摔死。
就在伊朗反西方的革命氣氛稍加平息的時候,阿富汗又把同性戀與迷西劃上等號。國際特大赦在1998年5月上旬報告,說至少有五位在伊斯蘭法庭上承認同性性交的人被阿富汗的基要派"穆斯林學生軍”用傳統的方式處決。他們被推倒下來的牆壓在瓦礫堆裡,當時有數千個人在現場圍觀。經歷三十分鐘的等待時間後,發現有三個人仍未斷氣,就把他們送醫,等到康復後再把他們放逐。但是其中二個存活的人在第二天就斷氣了,最後一位生死未蔔。幾星期後,他們又以同樣的方式處決了六、七位同性戀者。
《古蘭經》記載先知魯特罵這些所多瑪人:"舍婦女而以男人滿足性欲”;"與眾人中的男性交接,而捨棄你們的主所為你們創造的妻子”應該就是在這個狀況下的譴責。至此,我們便能瞭解真主痛恨的是所多瑪人淩辱過路人,要把他們"肛交強暴”的惡劣行為。這跟兩情相悅的同性戀(或同性性交)毫無關係,強說《古蘭經》禁止同性戀,是對經文的誤解。而英文把Sodomise當成"肛交”也是對所多瑪事件的誤解。
跟隨過穆罕默德的人把先知在世的言行編成《先知聖訓》當成《古蘭經》的輔助文獻是值得稱許的,聖訓載明"如果看到有人作魯特的族人做的事,殺了那個主動跟被動的”應該很符合先知的言行。而"當一個男人跨在另一個男人的上面時,真主的寶座都會震動”、"男人不可以進入別的男人的身體”等記載應該是在禁止"魯特族人”的惡劣行為,而非指責兩情相悅的同性戀(或同性性交)。
總之,伊斯蘭對於同性戀的看法是持反對和禁止的態度。而同性戀也違背了安拉賦予人類性功能的意願,我們要克制和異性之間的性行為,更要杜絕同性之間的性行為。這樣我們才會擁有健康的體魄,和健康的思想。
(文章來自伊斯蘭之窗, 網路連結: http://carm.org/homosexuality-mor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