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il E. Whitehead*
常有文獻指出同性吸引的發展與社會影響無關,但論者所引述的權威,通常只得Bell、Weinberg與Hammersmith於1981年的著作,此後似乎並無相關跟進與統計評估。本文試從有關範疇數據證明,同性吸引與社會因素有實質關係。
引言-同性吸引之社會影響明顯缺乏相關研究
Cheryl Weill(Weill,2009)在其討論同性吸引之生理影響的著作裡,曾持平地說,本希望能包括討論社會影響的論文在內,卻找不著可靠資料,於是只能下結論-「沒有相關數據」。似乎她主要是指社會學調查數據,因為相關的心理學臨床數據已存在數十年。
同樣地,Savic等(Savic, Garcia-Falgueras, & Swaab,2010)也說,完全沒證據顯示人出生後有任何因素影響性傾向。其實相關社會學數據的確見於不同論文,尤其數十年前一項常被誤讀的重要研究;那也是Bell、Weinberg與Hammersmith(1981a,1981b)的研究基礎。其他重要證據見於Van Wyk與Geist (1984)的跟進研究。
路徑分析研究1981
在歷時十多年的路徑分析研究過後,Bell、Weinberg及Hammersmith出版兩冊著作,首冊(Bell, Weinberg, & Hammersmith,1981a)共二百四十二頁,綜合分析他們收集得來的龐大數據;相關統計與路徑圖表則載於另冊(Bell, Weinberg, & Hammersmith,1981b),共三百二十二頁。
研究在1970年代早期(即石牆暴動Stonewall riot前數年) 透過訪問探討成年同性戀之原因。其中白人樣本來自575名男同性戀者、284名男異性戀者、229名女同性戀者、101名女異性戀者。研究採取區塊樣本法(Block sampling),故樣本應有一定代表性,且區塊較大。一個足夠數量的黑人樣本也接受了採訪。然而用今天的術語說,因取樣時隨機性不夠,其結果究竟是否適宜於推斷所有同性戀者、尤其並非居於城巿的人士,乃成疑問。受訪者須花三至五個小時完成一份一百七十五頁長的問卷,;相關提問涵蓋當時臨床醫生、精神科醫生,並理論家所提幾乎所有關於同性吸引之可能因素;問卷設計為直接檢視相關理論是否成立。
受訪者的回應會按其相似性分為各範疇,並以恆定測試確保各範疇存在可量度的統計差別。其中許多因素似乎並未明顯導致成年同性戀,即被排除。在當時而言,此研究過程可理解,但可能有誤,因為這假設同性吸引會有顯著的單一項成因,研究亦以此為重點。
在排除其他因素後,只餘下十五項因素或變數,諸如「母親滿懷敵意」、「童年時曾試過同性戀式的生殖器接觸」、「因自身性別感到與別人格格不入」等;研究以路徑分析方法(path analysis),從統計學上檢視各項因素彼此間、及與終點-成年同性戀-之關聯。所得結果於1981年出版,距離初取樣時已十年,可見過程並不馬虎。
路徑分析試圖找出引向特定情況(本研究便是同性戀)的一條或多條最常見的路徑路徑分析可繪成圖表(參圖一、二,按1981研究重繪修訂),顯示各項因素之網絡關係,並釐定各因素彼此間的重要性。若因素少的話,此方法則較適用,因此,這似乎並非研究同性戀的好方法,因從圖表可見,相關因素與路徑眾多,其中不少為社會/家庭因素。此外,取樣範圍是否夠大,以建立所顯示之眾多路徑,亦成疑問。無論如何,該書作者認為結果顯示社會因素只是表面情況,他們寧取生理學解釋。 Van Wyk與Geist於1984年進行類似研究,利用金賽(Kinsey)等於1940年代訪問男女所集得數據作分析,但修正了其中取樣偏頗的問題。前述研究裡,Bell等認為過去出現的性感覺,是同性戀主要成因;Van Wyk與Geist則認為是性經驗(社會因素)。


按圖一及二,有的路徑特別的強,但作者描述連最強的因素也只屬中度,而非直接、可預料因素。對男性而言,「童年性別認同模糊(娘娘腔)」是最強的單一變數,但按0至100的度量,其作為直接導因之強度僅12%;也就是說,只有很少男孩之所以變成同性戀,完全因為小時候娘娘腔的緣故。然而,若考慮間接路徑(如挑起性慾),其影響度高得多(61%),這顯示大部分路徑(約80%)都是間接的,且亦視乎其他因素影響。這是社會學研究上一項重要、且典型模式(Rutter,2006),即大部分因數彼此影響。然而,1980年代研究員只想找出同性吸引之單一導因,並未考慮到當中可能涉及多種因素。
該研究顯示,1981年時流行的個別精神病/心理學因素,對成年同性戀直接或間接影響其強度幾乎零,這在當時實在令人驚訝,亦令學界從此不再考慮相關理論;這些學者認為臨床心理學家從真實個案歸納出來的心理因素就是錯的,而另一方面,臨床醫生因無法否定真實的臨床經驗,遂對相關統計發現不予理會。
是項研究對後世想法帶來重大影響。2010年,谷歌學術搜尋顯示此項研究曾讓其他學術研究引述六百八十次,從定義上來說這已成經典文獻。從這個角度看,大部分範疇的多數論文都不會被任何人引述,甚至連那些論文的作者也是這樣。
由於各項研究顯示,並沒有個別社會因素明顯導致同性吸引,心理學理論的批評者因此著重及研究生理因素。然而在繼後三十年,沒有任何單一生理因素顯示導致同性吸引。其實這個「先天後天」的爭論在同性吸引以外的很多範疇也出現過,而過去數十年學界的普遍共識是認為兩者皆有影響,而且涉及因素眾多。Whitehead(2011)曾提出機率也是重要因素,是以往所忽略的。
這個1981路徑分析研究是特別重要,因自從出版後常被誤讀,大概因為一般讀者、甚至是心理治療師群體都不太認識此研究中的專門統計方法,並自認不夠資格質疑(專業統計學界對此研究似乎也無相關評論)。論者一般指此研究已證實並沒任何社會因素導致同性戀(APA Task Force on Appropriate Therapeutic Responses to Sexual Orientation,2009),儘管 Bell、Weinberg與 Hammersmith的研究有較細緻的進路。
否定社會因素之重要性
Bell、Weinberg與Hammersmith(1981a)最初發現成人同性吸引取向與社會因素關聯性頗強,無論男女,社會/成長環境因素幾乎能解釋達76%之因素(變數),但研究員其後否認此等社會因素具重要性-這可是不尋常的舉動,因此我們必須翻查著作相關頁數所提理據:(斜體為原文)
我們以路徑模式描述性傾向發展,成功解釋導致成年男女性傾向的變數達76%…如前所述,此數值是極高的,高到一個地步,迫使我們考慮同性戀是否僅為早年出現同性戀感覺及行為之延續,並能確切預計…必須謹記,這些因素在很大程度上,是在不同時間量度同一現象。
因此,我們的研究顯示,人在童年及青少年期間的性感覺(及較少部分人經歷的性行為)與其成年後之性傾向有很強的聯繫…未成年期出現的同性戀模式,與成年期的同性戀取向,彼此間之強烈關聯,可理解為,當中必有異常強烈的條件因素,將人「留在」同性戀。(頁186-187)
當男孩和女孩進入青春期,其性取向很可能已經定型了,儘管當事人未必活躍參與性活動。(頁186)
因此我們總結,從統計學上言,我們的模型中所出現[青少年期的]同性戀感覺與活動,都是統計假象,也就是說,這種現象並非獨立於成年同性戀而存在,而是這早在成年期以前已發生了。簡言之,相關模型顯示,性取向似乎在早年已形成,成年同性戀不過是成形最後階段,是對潛藏的同性戀模式冒起之一種反應。(頁103-104)
社會因素能充分解釋同性戀,而Bell、Weinberg與Hammersmith對此解釋不表樂觀,其情可諒,因為在社會科學研究上,鮮有導因程度如此高的變數,故迫使他們找尋其他解釋。而他們馬上想到的,是「故態」(tracking)-當事人有某種強烈的同性戀回應模式,並不會隨年紀改變,導致表面上的社會因素(雖然,若此說屬實的話,他們的路徑繪圖就全無意義了)。
可以說,一個性活躍的青少年會將習慣延續至成年-即所謂「故態復萌」,或者實在點說,這是重覆的行為。這模式影響之深,能主導達76%變數。
但如此一來,他們的研究設計反令人困惑了。如果路徑圖表顯示青少年同性戀與成年同性戀有很強聯繫,而這關連強到一個程度,模糊了其他社會因素,那麼就應該為社會因素另繪一圖,排除了青少年人因素,再比對兩者。
但上述引文顯示,研究將「青少年理論」推想延伸至童年,並總結說,基本上早在童年時代同性戀模式已奠定,無法改變;然而作者並未真的量算此說的可靠度,儘管他們可以這樣做。這種缺失,說得好聽,是詮釋粗疏。本文稍後將論證,青少年同性吸引取向並非從童年就定型,而是在整個青少年期均可改變的。
生理原因?
作者亦總結:「似乎我們辨認出…孩童心中某種感覺與反應模式,這並不能追溯至單一社會或心理根源;事實上,同性戀很可能源自生理因素。」(頁191-192)
得留意,作者為其研究結果提出兩種解釋。第一為「故態」(設計研究所產生假象),即以「故態復萌」的理由完全將路徑圖表解釋掉。第二,認為生理/基因元素可完全解釋路徑圖表,儘管這麼重要的因素從沒有明顯提出來,他們大概會說兩種解釋乃是唇齒相依的吧。換言之,「故態」源自懷胎時的生理印記。
當作者面對Tripp(1982)所撰書評質詢,指他們其實擁護生理解釋時,他們藉辭否認,並堅持從沒說過生理結構是可能成因(Hammersmith, Bell, & Weinberg, 1982)。但他們似乎實在提出了生理因素解釋,這也是後世讀者所詮釋。Hammersmith(1987)後來一次給醫師提建議時更堅定(或可能想釐清)其立場:
同性戀並非因社會學習或性情景而形成,所謂性情景,包括早年與同性相處的愉快感受、與異性相處、或在同性環境中所受創傷等…同性戀似乎是獨立形成的,不存在精神、心理與社會因素。雖然本研究發現同性戀與各種影響因素之間確有關聯,但繼後的路徑分析顯示,這大都反映自某種本已存在的別異,甚至好些因素根本沒對性傾向構成獨立影響。(頁183)
我認為,無論同性戀或異性戀,大多數人的性傾向都來自生理根源。(頁184)
本研究對於心理治療的最重要意義在於,性傾向似乎是天生的。這不在乎選擇,不應該「怪責」誰…除此以外,我認為從治療角度考究人為何變成同性戀,這純屬形上學的問題,是浪費時間。(頁185)
上述引文顯示Hammersmith(也許是其他合著作者)寧取一個簡單生理因素解釋同性吸引之來源-或他們根本不接受任何解釋。此舉令人嘆為觀止,卻是不合理地混淆了心理學與社會學。她認為不應考究個案,只要靠社會學分析。一位社會學家竟說個別心理學評估是錯的,不應用這種方法,這是何等不合理。相反,若能深入認識個體-即透過廣泛研究訪問─便能更了解其普遍因素;絕不能、也不應讓所謂的整體社會慣例凌駕其上(Whitehead,1996)。
上述引Hammersmith言論顯示,她在毫無理據的情況下,將「我們找不著社會因素」說成「根本沒所謂的社會因素,相關因素幾乎都屬生理範疇」。而論者所提證據包括若干研究,所得結論已為今日學界否定(如認為雌激素反應導致男同性吸引取向等)。
事實上,要證明同性戀完全不關乎社會因素是不可能的,將來亦總有些社會因素可能被發現;這是哲學上的不可能。我們不能完全排除某事之可能,尤其不應以此前設為公共政策基礎。
文獻顯示故態並非主因
雖然,的確有高達76%成因源於青少年期就出現的同性吸引(換言之,這顯示研究的結構本身涵蓋青少年期),卻不能就此認為從青少年到成年間普遍存在「故態」。仔細看我們會發現,研究報告裡不少數據與此說法相違背,並有其他研究結果印證。研究曾幾次比較成年前(包括童年)的同性戀感覺或行為,並成年後數據,看前期的感覺是否持續到以後。結果顯示,在成年男同性戀者裡,曾於成年前經驗同性戀行為者有56%(頁100);曾經驗同性戀感覺者為59%(頁99)。女同性戀者在成年前曾有同性戀行為者為22%(頁168);曾經驗同性戀感覺者為44%(頁167)。換言之,僅約一半男同性戀者、並少部分女同性戀者顯示「故態」,可見此因素非如作者所說「異常強烈」,極其量只能說是中等強度。由此可見,在青少年期具男同性戀吸引取向者,其中一半於成年後非同性戀,也沒有這種感覺。這種轉變今天已是常識,不少文獻皆有提及(Sandfort, 1997; Whitehead & Whitehead, 1999);既然轉變那麼大,可見「故態」並非主要成因。
Savin-Williams與Ream(2007)曾仔細研究青少年性吸引的穩定性此大題目,他們同樣認為,青少年期的同性吸引會隨時日而變,因此質疑同性戀傾向概念在此時期究竟有何意義。Whitehead and Whitehead(2010)從相關數據推算,在十來歲的青少年之間,同性戀者之不穩定性比異性戀者高二十五倍。舉例說,一名十六歲的同性戀者(包括亦同時受異性吸引的個案)極大可能在翌年就轉為完全異性戀者。
可見所謂穩定性、或「故態」之說,僅適用於部分同性吸引取向人士。1981年時有這種說法嗎?有,就是在當時,業界一般認為青少年的同性吸引取向是極其不穩定的,Kinsey、Pomeroy與Martin(1948)所提相關數據已廣為人知;另心理學界亦有相同看法,見於Barnhouse(1977)綜論:
容我嚴正聲明,將這模式套用在青少年身上,或正如目前開放討論氣氛下常有的做法─錯指青少年易變的情感體驗為穩定的同性戀特質,這不僅顯示論者對精神醫學一竅不通,更是故意的缺德行為(頁153-154)。
這是當今人所共知的心理學事實(青少年無所謂「故態」),且源於上述研究本身之數據;為何作者仍堅稱「故態」與成年同性戀之關連「異常強烈」,實在匪夷所思。此結論,一言以蔽之,是錯的。
Van Wyk與Geist(1984)的分析清楚顯示,從青少年至成年期間,人參與同性戀活動之可能性會隨年齡遞增,然而原因為何?是既定的生理傾向無可避免地逐漸顯露呢,或是學來的社會行為愈發根深蒂固?Bell、Weinberg與Hammersmith(1981a)指兩種可能皆有,但卻極力推崇前者,並指其樣本顯示,感覺往往先於行為(頁188)。這引申一個重要問題:青少年期前的同性吸引取向,有可能受社會因素影響嗎?
社會因素之直接證據
我們可以按Bell、Weinberg與Hammersmith(1981b)的數據驗證上述問題。數據顯示,成年後完全屬同性吸引取向者─即最清晰的情況(Bell, Weinbergs, & Hammersmith, 1981b, 250頁)裡,他們在童年時期經歷的同性戀感覺,有28%可由社會因素解釋,尤其「童年期性別不適應」及「母親強勢」。同樣地,青少年期有同性戀感覺的人當中,有24%可由「青少年期自覺與同性格格不入」解釋,此外亦源於很多其他社會因素(頁250),相關聯繫由弱至中等不一,卻總不會是0。本文篇幅所限,不能逐項詳細計算,但從此已可見,社會因素之相關度應在24%與76%之間,而作者將76%的數據歸因於「故態」。因此,就算同性戀感覺始於童年,這也有社會因素的相關證據,否定了「絕不可能有所謂社會因素」的說法。
作者於1981年的研究裡找不著單一的社會成因,頓感失望,於是設法另尋單一主要因素,這是可理解的。然而,我們必須問,或者這也像其他心理狀況一樣有多項成因呢,這有何不可?只因為作者希望尋找統攬一切的主因卻找不著,就轉向單一的生理成因,認為這樣更合理。然而,基因影響,就以精神分裂的基因影響為例,現在已知是多種成因的(Nieratschker, Nothen, & Rietschel, 2010),都牽涉多組基因。再者,今天已普遍認為,多項成因的假設更有可能。舉例說,有指「許多心理特徵與精神失常皆源於多項因素」(Rutter, 2006, 221頁)。
社會因素從整體看,是重要的,但單獨看來,就沒那麼重要了。這可能意味著:(a),問卷所擬問題不對,但這可能性很低;(b),箇中互動較模型所提的更複雜,社會因素給遺漏了;或(c),可能更取決於個別情況(或然反應),雖然從整體看,每種因素都只佔成因的一小部分,但對於當事人來說,這可能是一生關鍵。
複合互動是可能的,但也可能是個別人士之不穩定反應使然,這假設更簡單及眾所周知。早年性虐即為一例,其中大多數人會反擊、長遠而言受影響不算太大,但對少數人而言,這卻帶來災難性影響,一生不能擺脫此陰影(Rubino, Nanni, Pozzi, & Siracusano, 2009)。
路程圖表中方塊裡的數字顯示研究裡未有因素解釋的某種特質其變異量殘差(Fraction of the variance unexplained),並將之撥歸或然性;數字可以頗大,可見或然率乃另一重要因素。因此,上述第三種情況(c)最有可能。
Otis與Skinner(2004)的研究顯示,幾乎所有同性戀者都能講出導致其同性戀的幾個因素;研究亦顯示,所列舉因素種類很多;換言之,或然性與個別情況都相當重要。
假如同性吸引取向真的是對若干社會因素的特殊反應,而事實上大部分人都不受影響的話,那麼按路徑分析的正常做法,就減除似乎不重要的路徑並不是適用之模式;需要另一分析架構─有助尋出最常經之路、或識別對那些個人最主要導因的某種結果分析。目前正有人著手研究相關方法,採取近似Otis與Skinner(2004)的進路。
Van Wyk與Geist的發現,部分與Bell、Weinberg與Hammersmith相矛盾
Van Wyk與Geist並不認同性感覺為更基本原因之說。他們重新計量金賽數據,發現性經驗的因素更加重要;兩個研究結果相衝突。Van Wyk與Geist因此認為,Bell、Weinberg與Hammersmith(1981a)所得結果─即性感覺為主因之說僅為表象,因為感覺可能源於像自瀆等性經驗。他們更指出,對有別於性別定型的玩意感興趣、被同性朋輩排斥、並特殊性經驗等,很容易讓大腦綜合成某種感覺;換言之,令人「感到性別身分殊異」─感覺不過社會因素的幌子。Van Wyk與Geist又認為,上述研究並未考慮異質感受與特殊經歷,但這明顯對性傾向有莫大影響。以上駁論都非常合理,總意是,各種社會因素均有可能導致此結果。
兩項研究的衝突該如何疏解?性感覺與性經驗,哪個更重要?Bell、Weinberg與Hammersmith指不知名(但很可能是生理上的)因素為感覺源頭;而Van Wyk與Geist則指,是性經驗的歡愉,不斷延續、並強化性感覺。但這些感覺從何而來?是生理因素使然嗎?
所謂「故態」(tracking)的解釋,實從Phoenix、Goy、Gerall及Young(1959)的組織性/引發性假設(organizational/activational hypothesis)發展而來。他們認為性傾向早在懷胎階段已在大腦裡定型,在青春期前一直隱伏,一旦引發,就必表現出來,社會因素之影響並不會太大。然而Van Wyk與Geist質疑此假設,並提證據論證性經驗方為主因。
兩項研究其相衝突之結果,出人意外地,與各自的歷史背景相悖。Van Wyk與Geist所用的金賽樣本屬1940年代,而Bell、Weinberg與Hammersmith取樣則在1960年代性革命以後,在取樣歷史上本應包含更多性經驗;反觀金賽數據應顯示感覺為主因,因當時代人的表達應該不會太「開放」。然而Van Wyk與Geist的著作指,按金賽樣本,性經驗方為主因;如此衝突,有待後續研究疏解。其中一個可能是,金賽的訪問方式太過咄咄逼人,以至受訪者須斬釘截鐵、主動否認自己有某種行為,令所提及的行為種類反應大增。
自1980年代以來,沒有另一項堪與上述兩項研究相提並論的大型研究,儘管此期間亦不乏大小各類研究,但始終重點不同。然而,有一項很大型、重要的研究,乃探討懷胎期因素是否導致青少年同性吸引(或感覺)之主因(Bearman & Brueckner, 2002),結果發現,基因影響值為0,而最少有兩項社會因素具影響力(異性雙生兒互相影響,或受姊姊影響),但最主要影響則為或然性,或稱非共享的個別因素,這顯示青少年期間發展的同性吸引傾向非因懷胎因素、或蟄伏而忽然啟動的生理因素使然,因此我們認為,個別經驗才是主因。也就是說,泛泛而論的社會學進路,無助於揭示同性戀的特別因素,因此必須返回個別的、臨床個案研究上去。
1981研究所提社會因素
儘管Bell、Weinberg與Hammersmith(1981a)排除社會因素,卻(自相矛盾地)在研究裡其他副組別將之列為重要、或重要差異因素。他們在18章花整章篇幅(全書一成)討論純同性戀者、女性化的男同性戀者,正接受治療的同性戀者,及黑人同性戀者的路徑圖表,發現路徑都不一樣,換言之,不同組別受不同社會因素影響;甚至結論說,對黑人而言,經驗比感覺更重要(頁197);這可與「故態為成年同性戀主因」的說法相矛盾。假如「故態」真有壓倒性的重要性,他們根本用不著花那麼多的篇幅談社會因素差異;但若社會因素才是主因,「根本沒所謂的社會因素」其定論就不能被接受了:
「本章發現顯示,同性戀男女中各群體,其發展模式有別。」(頁210)「相對(純成人同性戀者)而言,雙性戀者的同性取向似乎較晚才顯露,而且這似關乎學習並社會經驗。」(頁211)
社會因素確實至關重要。
總結
「沒有數據顯示社會因素影響性傾向」之說只是迷思。
有論者引1981年一項路徑分析,指同性戀非因社會或家庭影響;但此「路徑」似乎不大可靠,結論也完全不堅實。Bell、Weinberg與Hammersmith(1981a,1981b)認為,大多數成年同性戀皆源於懷胎期就形成的「故態」,此為謬誤之說。
本文論證個別經驗對性傾向發展之重要性,而這是臨床心理學家傳統所採用的個案進路。社會學研究確認,從整體言,社會因素也很重要,但細節必須以敘述個人經驗來填補;因為人面對相同環境可有不同反應,而其反應是或然的,此因素實較我們想像的更重要。
上述研究宣稱,證明完全沒有所謂社會影響因素,但諷刺的是,其整個研究卻正顯示,社會因素作為整體,乃性傾向之關鍵。Bell、Weinberg與Hammersmith(1981a)指,「我們給治療師的建議是,純粹的同性戀傾向是那麼根深蒂固,不應嘗試或期望改變」(頁211)。然而他們所提研究卻正顯示,治療改變也是重要的先驗因素之一。
參考書目
APA Task Force on Appropriate Therapeutic Responses to Sexual Orientation. (2009).Report of the Task Force on Appropriate Therapeutic Responses to Sexual Orientation. Washington, DC: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Barnhouse, R. T. (1977). Homosexuality: A symbolic confusion. New York: Seabury Press.
Bearman, P. S., & Brueckner, H. (2002). Opposite-sex twins and adolescent same-sex attraction.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107,1179–1205.
Bell, A. P., Weinberg, M. S., & Hammersmith, S. K. (1981a).Sexual preference: Its development in men and women. Bloomington, IN: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
Bell, A. P., Weinberg, M. S., & Hammersmith, S. K. (1981b).Sexual preference. Statistical appendix.Bloomington, IN: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
Hammersmith, S. K. (1987). A sociological approach to counseling homosexual clients and their families.Journal of Homosexuality, 14(1), 173–190.
(文章來自《人類性愛期刊》(Journal of Human Sexuality)2011年3期,網路連結:http://www.mygenes.co.nz/Bell_WeinbergJHS.pdf)